職能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指導和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與省能源局的工作銜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申報安排相關項目資金。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與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市能源領導小組、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科(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審批(核准、備案)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承辦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轉報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並轉報省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建議,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對省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審核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定、制度;制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轉報、安排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轉報、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組織協調全市“三線”、軍工企業調整、改造工作;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四)體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轉報、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安排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城建基礎設施及城市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審批、轉報,負責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及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縣(市、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組織擬訂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相關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交通運輸科(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建議,審核轉報中央、省財政性投資。負責與省鐵建辦、地方鐵路局等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爭取國家和省鐵路建設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承辦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能源科(市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建議,審核轉報中央、省級財政性投資。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轉報能源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全市能源進出口總量平衡建議;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承辦市能源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環境資源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協助做好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審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建設項目,轉報民族地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
(十一)工業貿易科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等有關工作。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市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落實上級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糧食、棉花等市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工業、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和省、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十二)財經外資科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審查、轉報、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審核、轉報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核或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與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的思路、對策和措施,負責港澳台地區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協調推進港澳台地區投資我市合作項目;參與組織投資合作促進活動,參與做好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推介、協調工作;參與實施有關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項目;負責我市參與融入重慶的具體工作。
(十三)以工代賑辦綜合科(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以工代賑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特殊類型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建設管理、檢查督促和宣傳總結等工作。承辦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項目稽察科(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省和市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由市政府委派,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和管理。承辦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稽察特派員的主要職責:對國家、省和市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十五)價格調控科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根據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價格波動變化幅度提出價格臨時干預的措施建議;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調節金的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做好市場價格分析;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
(十六)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七)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八)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期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全市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十九)價格監督檢查局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監督管理;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檢查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牽頭做好企業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工作。
(二十一)人事監察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具體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 向仕春 |
主持 市發展改革委全面工作。 |
負責 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以工代賑、物價管理、人事工作 |
分管 辦公室、投資科、以工代賑辦。 |
黨組成員、副主任 袁曉春 負責 交通能源、經濟商貿、清汽辦、價格監督檢查、河市機場建設 分管 交通能源科、經濟貿易科、價格監督檢查局、河市機場建設後續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 魏文杰 |
負責 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管理、社會事業發展 |
分管 社會發展科、重大項目建設稽察辦、協助向仕春同志分管固定資產投資 |
副主任 李畫筆 |
負責 收費管理、價格管理、成本監審 |
分管 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成本監審科(價格認證科) |
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運平 |
負責 國民經濟及體制改革、國民經濟動員、地區經濟、節能減排、綜合法規 |
分管 國民經濟及體制改革綜合科、綜合法規科、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
分管 國民經濟及體制改革綜合科、綜合法規科、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王江春 |
負責 機關黨委、黨群、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農業發展、西部開發。 |
分管 機關黨委、政策法規科、農村經濟發展科和西部大開發辦公室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任明 |
負責紀檢監察日常事務。 |
分管市工程諮詢中心,協助向仕春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 |
黨組成員、主持市以工代賑辦工作 楊曉東 |
主持市以工代賑辦日常工作,分管以工代賑辦綜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