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對商品進行過度包裝的現象日趨嚴重,以保健品、食品及化妝品尤為突出,不少包裝已經背離了其應有的功能。關於過度包裝的定量界定,商家和消費者持明顯相反的態度。
按照國際上的一般規定,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產品出廠價格的15%,超過15%就屬於“過度包裝”。一些專家認為,包裝物的價值超過被包裝產品價值的1至2倍,就稱為過度包裝。
中國消費者協會明確提出,只要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裝費用明顯超出商品的30%,就可判定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業欺詐”。
但商家卻認為,某些商品如化妝品、酒等包裝中體現了一種精神和文化的需求,不應過多地強調包裝物的成本,如保健品、禮品等有特殊作用的商品,要滿足饋贈的需求,顯示高貴的氣質,也不應過多強調包裝的價值;還有的商家認為過度包裝應主要從包裝材料上考慮,只要包裝材料環保衛生,形式和價值都不重要。
無論如何界定,過度包裝廣泛存在於我們的商品包裝中,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據統計,北京市每年產生的垃圾中,過度包裝物達到了兩成左右。尤其是春節激增的生活垃圾中,很大比例是精美的禮品包裝袋和包裝盒等因過度包裝而增加的“精美垃圾”。
過度包裝是一種“罪惡”膨脹,它源於用不正當手段謀取暴利的貪心,藉助的是追求外在形式和表面光鮮的虛榮,而破壞的是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和心境。
形式
結構過度
有的商品故意增加包裝層數,在內包裝和外包裝間增加中包裝,外觀漂亮,名不副實;有的商品包裝體積過大,實際產品很小,喧賓奪主;還有的商品採用過厚的襯墊材料,保護功能過剩,也屬過度包裝。
材料過度
在月餅的包裝中,很多採用實木、金屬製品,大大增加了包裝成本。裝潢過度
商家往往盲目採用上好的包裝原材料,增加包裝成本,有的甚至還在商品中附加幾倍甚至幾十倍於商品價值的禮品,提升商品價格。危害
包裝美觀大方一點,有利於商品銷售。適當的包裝是必要的。但過度包裝走向另一個極端,誇大包裝的功能,誤導消費觀念,損害了消費者和社會的利益。過度包裝過度消耗了資源,使社會承擔了過度的包裝成本,其危害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浪費大量資源。包裝業所用紙張、橡膠、玻璃、鋼鐵等都是工業生產和生活中的重要材料。如果用於過度包裝大量使用,而沒有相應地進行回收利用,就會浪費原本稀缺的資源。

二是產生垃圾,污染環境。消費者拋棄大量包裝廢棄物,加重對環境的污染。中國包裝廢棄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體廢棄物的1/3,而在體積上更達到1/2 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驚人速度遞增。過度包裝產生的成本相當可觀,而這些耗費大量資源的過度包裝物,到了消費者手中全部變成了生活垃圾。使固體廢物污染成倍增加。“白色污染”泛濫導致“垃圾圍城”。
三是損害社會利益。首先過度包裝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助長商業欺詐。消費者在支付了必要的商品價值後,又被強加了額外的巨額包裝費。一些商品的包裝成本喧賓奪主,更有黑心商家趁機搭售其他商品,消費者以高價購得普通甚至劣等商品,使商業欺詐之風蔓延,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此外,過度包裝也會傷害企業利益。激烈的不正當競爭,造成了過度包裝在市場上的泛濫,企業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利用誇大包裝裝飾功能的方法從消費者身上取得更多的價值。在短期內,企業營利可能會有明顯上漲,但從長遠來看,這無疑不利於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是誘發並助長奢華、浮誇的社會風氣,不利於建設節約型社會。同時容易滋生腐敗,加劇社會不和諧。
相關法律

2009年3月3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標準。2010年4月1日起標準強制執行。
2012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再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規定依法利用廢物和從廢物中回收原料生產產品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草案還對過度包裝進行規範,將現行法律修改為,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價格相適應,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治理對策

第一:應從思想上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社會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樸素、理性的消費觀念,培育健康的社會風貌。政府及行業協會要加強指導,大力引導企業樹立和增強樸素包裝的理念,反對過度包裝,提倡適度包裝,從而達到節省費用、節約資源的目的。包裝工作者也應從實際出發,合理設計,提倡經濟實用、美觀大方的包裝理念,既要達到包裝的功能,又要避免過度。
第二:通過完善立法剎住過度包裝之風。首先儘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裝標準,尤其要制定高檔消費品和幾類特殊商品的強制性包裝標準。其次是應當明確地把過度包裝列為商業欺詐行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進行日常監管處罰。最後是在產業政策的設計上,要體現出“反對過度包裝”的導向。從稅收政策和產業準入政策上,鼓勵一般商品的“無包裝”和高檔消費品的“簡單包裝”,強調包裝要無害於生態環境、人體健康並可循環或再生利用。
觀點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常務理事王維認為,過度包裝有四大危害:浪費資源;產生垃圾;侵害消費者權益;助長奢華的社會風氣,同時容易滋生腐敗。而目前我國還沒有《商品包裝法》,他希望相關部門儘快立法,同時加強宣傳,讓消費者認識到過度包裝的危害,逢年過節送禮別在過度包裝漫畫包裝上太下本錢。
具體來說,過度包裝的“四宗罪”:
一是一次性耗費大量原材料,浪費原本稀缺的資源。包裝業所用紙張、橡膠、玻璃、鋼鐵等都是工業生產和生活中的重要材料。
二是造成大量生活垃圾,使固體廢物污染成倍增加。“白色污染”泛濫導致“垃圾圍城”。
三是直接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助長商業欺詐。一些商品的包裝成本喧賓奪主,更有黑心商家趁機搭售其他商品,消費者以高價購得普通甚至劣等商品,使商業欺詐之風蔓延,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
四是誘發社會奢靡風氣,暗藏腐敗行為,加劇社會不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