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出版備案

遊戲出版備案是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相關遊戲出版運營的批文號的簡稱,是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核發布的對於遊戲根據[著作權(遊戲軟體著作權,含網路遊戲)法]和[計算機遊戲軟體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遊戲軟體廠商或者個人作者開發的遊戲軟體在開發完成後就受到著作權(遊戲軟體著作權,含網路遊戲)法的保護。

定義

同時,遊戲版號也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同意相關遊戲出版上線運營的批准檔案,全稱《網路遊戲電子出版物審批》

網路遊戲出版備案

網路遊戲備案是國家對於上線運營的遊戲進行的審批制度, 網路遊戲備案分為兩個內容,一個是遊戲出版備案,需要去新聞出版總署進行審批;另一種是 遊戲運營備案,需要到文化部進行審批。兩種網路遊戲備案對於一款遊戲的正常上線運營都是必不可少的。

遊戲出版備案(版號)申請基本材料:
1.遊戲文字及圖片全部腳本;
文字稿包括:遊戲總體介紹、開發運營公司介紹、NPC人物對話、物品道具名稱、技能列表說明、任務文本、防沉迷設定說明、遊戲內的禁止詞庫等相關文字內容;
2.遊戲演示光碟 [遊戲自動演示視頻刻盤] 電子版本;
錄製時長為10分鐘左右,包含遊戲登錄過程、主要技能展示、遊戲場景及人物動作展示等信息;
3.遊戲客戶端光碟 [網頁遊戲無須準備] 六份;
4.遊戲申報所需資質材料為:開發公司的營業執照、著作權、授權書 、ICP、文網文(可無),承諾書(以上均要蓋章)。以上一式五份。
遊戲運營備案辦理材料:
1.文化部網路遊戲產品備案申報表
2.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3.產品操作說明;
4.產品樣品(包括網路遊戲軟體客戶端程式,以CD-ROM或DVD光碟為載體)三份,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許可權(或最高遊戲級別);
5.遊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遊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
6.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7.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申請材料

申請資料

(一) 遊戲介紹

(二) 測試帳號及密碼(5組)

(三) 遊戲禁止詞庫

(四) 遊戲腳本

(五) 彩色遊戲截圖(需附圖片說明)

(六) 防沉迷系統

(七) 出版社審讀報告

(八) 出版契約

(九) 出版與網路監管協定

(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十一)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十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 參考法律法規:《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出版管理條例》

審批時間

30個工作日

申請部門地址

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

備案申請

遊戲出版備案是在國家的新聞出版總署申請的。

在申請遊戲出版備案的過程中,企業需要準備如下的備案材料,包括了遊戲文字及圖片全部腳本、文字稿包括:

遊戲總體介紹、開發運營公司介紹、NPC人物對話、物品道具名稱、技能列表說明、任務文本、防沉迷設定說明、遊戲內的禁止詞庫等相關文字內容。圖片稿包括:遊戲NPC人物形象、玩家自選角色頭像、物品道具圖片、技能圖片、場景圖片、遊戲截圖、操作界面等相關圖片內容等等受理機關認為企業需要提交的遊戲出版備案材料。

國產遊戲備案

國產遊戲備案制度指的是,但凡國產遊戲必須要具備兩項備案審批,即新聞出版總署遊戲出版備案和文化部遊戲運營備案,以下先來講解遊戲出版備案的相關材料,運營備案會在以後的文章中說明,遊戲出版備又稱遊戲版號申請,遊戲出版備案範圍三步驟,第一步:遊戲著作權登記(遊戲著作權號申請),第二步:遊戲出版地方審批(地方出版局新出音),第三步:遊戲版署備案(遊戲isbn號碼申請)。以上就是遊戲出版的三號,遊戲出版備案是遊戲上線運營的前置審批,是遊戲運營前必須要辦理的批覆。

國產申請材料

國產遊戲出版備案申請材料

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
2、遊戲詳細介紹,包括故事情節,任務系統和玩法,即遊戲整體情況的反映;
3、測試帳號及密碼(5組);
4、遊戲禁止詞庫;
5、遊戲文字腳本;
6、彩色遊戲截圖(需附圖片說明),包括人物、地圖等;
7、防沉迷系統;
8、自檢報告,包括遊戲概貌,無違禁出版內容承諾。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ICP執照複印件,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複印件等。

遊戲出版備案

遊戲著作權認證號

1、擬申請遊戲軟體著作權的軟體產品名稱及版本號 (若版本號超過1.0的還需要版本說明, 產品名稱里若有英文,需進行說明) ;
2、擬申請遊戲軟體著作權的公司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蓋公章;
3、擬申請遊戲軟體著作權的程式代碼(前30頁、後30頁、每頁不少於50行);
4、擬申請遊戲軟體著作權的操作說明書等。

地方著作權局出版審批

1、第一步申請到的,著作權登記機構出具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
2、遊戲詳細介紹,包括故事情節,任務系統和玩法,即遊戲整體情況的反映;
3、測試帳號及密碼
4、遊戲禁止詞庫;
5、遊戲文字腳本等

申請網路遊戲備案

增加地方新聞出版局出具的“新出音”批文,一起提交至新聞出版總署審核通過後,總署出具“同意備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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