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遊戲是指由軟體程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遊戲產品和服務,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及其他終端形式運行的各種網路遊戲。
二)網路遊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遊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三)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遊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遊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四)要求網路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
五)《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許可權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六)終止運營網路遊戲,或者網路遊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並妥善處理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遊戲服務。
七)《辦法》規定“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遊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複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八)不得設定未經網路遊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遊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遊戲產品和服務。
九)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目前國產網路遊戲備案主要向兩個政府部門申請,ETF -行政許可審批專家 文化部和新聞出版總署。遊戲備案要到文化部備案的同時也要到新聞出版總署去做備案。兩個地點的備案申請要提交的材料不一樣的。
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申請材料如下
一 新聞出版總署網際網路遊戲備案
申請部門:新聞出版總署數字科技司
申請資料:
(一) 遊戲介紹
(二) 測試帳號及密碼(5組)
(三) 遊戲禁止詞庫
(四) 遊戲腳本
(五) 彩色遊戲截圖(需附圖片說明)
(六) 防沉迷系統
(七) 出版社審讀報告
(八) 出版契約
(九) 出版與網路監管協定
(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十一)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十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
參考法律法規:《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出版管理條例》
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申請部門地址:ETF 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
二文化部網路遊戲備案
申請部門: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路處
申請材料:
(一)文化部進口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查申報表和文化部進口網路遊戲產品材料登記表;
(二)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三)產品操作說明(中、外文文本);
(四)產品樣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網路遊戲軟體客戶端程式,以CD-ROM或DVD光碟為載體)三份,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許可權(或最高遊戲級別);
(五)遊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遊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產品著作權貿易或運營代理協定(中、外文文本)、原始著作權證明書、著作權授權書副本或複印件;
(七)產品輸出國家或地區對該遊戲產品的分級評價或有關證明;
(八)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九)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十)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檔案。
以上這些材料可以自己準備,也可以通過代理公司辦理,因為代理公司辦理會節省很多時間,如:漢唐
參考法律法規:《國產網路遊戲產品備案指南》《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關於網路遊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關於淨化網路遊戲軟體的工作方案》《遊戲產品內容審查標準》
審批時間:60個工作日
申請部門地址:ETF 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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