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逼捐”扶貧](/img/f/935/n5GcuM3X2gTN1UjMyQTOwYDO3QTM3cTN4QjMxADMwAzMxAzL0kzL2AzLt92YucmbvRWdo5Cd0FmLxE2LvoDc0RHa.jpg)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及人民生活。
產生原因
1.政府逼捐扶貧的背後,實際是懶政思維作祟。在他們看來,把扶貧款分發給貧困戶,就完成脫貧任務了。
2.逼捐扶貧的行為之所以能夠發生,在於扶貧成了撈政績的一種手段,成了地方官員撈政績的工具。
如何治理
對於逼捐扶貧的行為,首先應該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以儆效尤。但在此基礎上,我們更應該去反思部分地方對扶貧工作的認知錯位,這才是根本,否則,就還會有其它簡單粗暴的扶貧手段,讓人大跌眼鏡。
媒體評論
![逼捐扶貧](/img/6/65e/n5GcuM3X0QDO5gzNwUTOwYDO3QTM3cTN4QjMxADMwAzMxAzL1kzL4IzLt92YucmbvRWdo5Cd0FmLyE2LvoDc0RHa.jpg)
直接違法還只是問題之一。法治思維不僅是一種規則思維,也是一種程式性思維。正因為如此,《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脫貧攻堅無疑是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試問:如果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進行決策,發文“逼捐”扶貧的鬧劇還會上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