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一、準予從銷項稅額當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五)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六)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沒有按照規定取得並且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註明增值稅額計其它有關事項的;
(二)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一)購進固定資產(含購進固定資產所支付運費)。(2009年1月1日起,購入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也可以抵扣)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所謂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財務上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額或應稅勞務。
所謂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指企業內部設定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髮室、宿舍、幼稚園等福利設施及其設備、物品等或者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給職工個人的物品。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九)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直接出口的貨物中,購買國內原材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不予退稅,也不得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應做計入成本處理。
(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自取得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未到稅務機關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經過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證通過當月未按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一)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十二)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額,並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額中予以沖減。
上述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若企業在購進時已結轉了增值稅進項稅額,一經查實,一律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檢查
(一)檢查時應注意事項1.抵扣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應的使用範圍;專用發票的開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邏輯關係是否正確;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經過認證;認證或是否及時申報。
2.有無將外購固定資產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備件的名義入賬,巧立名目,多抵扣進項稅額;有無將外購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有無將按稅法規定允許一次計入成本的科研用固定資產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3.有無將外購貨物改變用途後(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仍然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4.有無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外購貨物、在產品、產成品以正常損失報批,不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5.企業兼營非應稅勞務,分別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有無按外購貨物全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外商投資企業兼營出口與內銷,有無按購買國內原材料的全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6.有無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並收回價款和增值稅款時,不相應減少當期進項稅額,造成進項稅額虛增。
7.有無將從購買方取得的平銷返利轉做賬外小金庫,不沖減進項稅額;或將取得的實物返利以接受捐贈的名義入賬,不沖減進項稅額;有無將從購買方取得的平銷返利不沖減進項稅額而錯轉銷項稅額。
會計處理
應稅項(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額1、購進免稅農業產品。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是指向農業生產者購入農業初級產品。
例1:某納稅人從某農場購入水果5噸,支付買價10000元。該批水果銷售時的含稅銷售價格定為2500元/噸。其進項稅額=10000元×10%=1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商品採購 9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2、購進其他非固定資產貨物。納稅人購進其他非固定資產貨物的進項稅額為銷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例略)
3、進口非固定資產貨物。進口非固定資產貨物的進項稅額,為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例3:甲納稅人進口鋼板100噸,價款200000元,海關徵收關稅50000元,增值稅42500元,貨物已驗收入庫,這批鋼板的計畫價格為2600元/噸。會計分錄為:
(1)借:材料採購 2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2500
貸:銀行存款 292500
(2)借:原材料 260000
貸:材料採購 250000
材料成本差異 10000
4、購進應稅勞務。納稅人購進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為勞務提供者開具加工費或修理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5、購進或進口固定資產貨物。納稅人購進或進口固定資產貨物,無論是否收到增值稅抵扣憑證,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其支付的進項稅額應併入固定資產價值,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二)接受代銷貨物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受託代銷商品所接受代銷貨物,在貨物接受時,可暫不計算進項稅額,也不進行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待開出代銷貨物結算清單,並收到委託人專用發票時再進行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例5:同例8、例9相聯繫,乙納稅人將接受甲納稅人委託代銷的洗衣機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銷售價款為80000元,銷項稅額為13600元。開出代銷商品結算清單,並收到甲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計分錄為:
1、接受商品時,按雙方契約確定的含稅售價
借:受託代銷商品 93600
貸:代銷商品款 93600
2、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付款時
借:應付帳款 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00
貸:銀行存款 93600
(三)接受投資、捐贈貨物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接受投資、捐贈取得的貨物,其進項稅額也是投資者或捐贈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例略)
不得抵扣(四)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將外購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用於非應稅項目、用於免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及遭受非正常損失的,其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由於貨物或應稅勞務在購進時,,尚不能確定它們的具體用途,因而,往往是對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先行從購進時所屬納稅期的銷項稅額中做了抵扣,但在發生這些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行為時,應作不得抵扣的會計處理。這就需要按規定在發生這些行為的納稅期內,將不應抵扣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計算出來,並在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具體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為界限的,納稅人對建築物進行修繕、裝飾等支出,即使不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也屬於稅法規定的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同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不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或“盈餘公積”科目中核算,其進項稅額,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7:乙納稅人將本店庫存裝修材料一批,用於本店辦公室裝修,該批裝修材料的原始進價無從查找,企業按售價結轉成本10000元,同時分攤進銷差價2000元。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因該批裝飾材料在當初購進時的進項稅額無法準確核定,故可按其結轉的實際成本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00-2000)×17%=1360(元)。會計分錄為:
借:待攤費用 11360
貸:庫存商品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360
同時,借:商品進銷差價 2000
貸:待攤費用 2000
2、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納稅期作了抵扣。發生損失後,一般很難核實所損失的貨物是在過去何時購進的。其原始進價和進項稅額也無法準確核定,因此,應按我們在例25中介紹的原則,即按貨物的實際成本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對於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中耗用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實際成本,還需參照企業近期的成本資料加以計算。
3、用於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用於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的貨物或應稅稅勞務,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按企業的實際購進價格或結轉的實際成本計算。有的企業,如商業企業,由於其經營的貨物品種繁多,企業往往把商品分成幾個大類,按大類核算銷售成本,大類中某項免稅貨物的實際成本無從查找,這樣用於免稅項目貨物的進項稅額也就無法準確計算。對類似問題,《實施細則》中專門做了規定,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的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