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抵扣
1、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從國內購入的還是進口的或是捐贈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增值稅條例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固定資產的範圍要比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的範圍小,不包括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
2、凡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在東北地區試點行業以外使用的(包括在東北地區以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其進項稅額一律不得抵扣。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156號)有關規定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和大連市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製造業、汽車製造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品生產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
(二)用於自製(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三)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
(四)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按照規定抵扣進項。
5、目前全國實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通過該系統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可以在稅務局認證,(不論是否抵扣),查驗是否假票,可能該公司認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比普通發票更易於鑑別真偽,而不一定是用於抵扣。
資產增值
購置固定資產取得的專用發票上列明的進項稅額經過認證相符後,可以做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指的是增值稅的計算(當然也可以取得運費、海關完稅憑證來抵扣款。而購買無形資產取得的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扣,但要注意以下幾點: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併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體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