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主要包括監控供應商的過程能力指數、過程性能指數、測量系統、質量管理體系、進貨質量檢驗,推動質量改進以及來自供應商的不合格品的處置和質量問題的解決等活動。 (1)對供應商質量保證能力的監控
監控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的變化,目的:一是防止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出現下降的情況,確保最終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實現顧客滿意;二是與供應商共同發現改進的機會,尋找改進的切入點,在更高層次上創造價值。
這一階段的供應商評價應儘量採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根據產品和服務的不同,定量分析的方法也不同,常用的方法有過程能力分析、測量系統分析、質量管理體系評價、水平對比法和優秀模式等方法。
(2)質量檢驗的管理
對供應商的質量控制來講,質量檢驗的管理主要是進貨檢驗的管理以及對供應商的檢驗工作進行適當的評價和控制,但重點仍然是企業的進貨檢驗。對於批量正常進貨的檢驗,首先應重視供應商提供的質量證明檔案,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核對性的檢查。進貨檢驗應在採購產品入庫或投產前進行,有關部門應向檢驗部門提供採購產品的圖樣、技術協定、驗收檔案以及供應商的質量保證檔案或由供應商簽發的合格證明,以便進貨檢驗人員進行核對。進貨檢驗一般可集中在進貨檢驗站進行。對於關鍵產品、大量進貨或體積龐大的貨物可根據需要派出檢驗人員常駐供應商處進行檢驗或到供應商處進行巡迴檢驗。
進貨檢驗具體步驟
1、首先由倉庫開出驗收單。
2、IQC人員在接到驗收單時,依據驗收單找出相應的檢驗規範及圖紙。
3、依據檢驗規範上的檢驗項目及圖紙上的規格進行檢驗。
4、檢驗合格時,於{原物料標識卡}上加蓋“合格章”表示該批允收,並依據{收料憑單}開立{驗收憑單}列印經IQC與倉庫會簽後雙方各保留一聯以便追溯,倉庫人員並執行入庫動作。
5、檢驗不合格時,除在該批外包裝上貼{不合格標籤}標示,將不合格事項及原因記錄於{進料檢驗日報表}中,同時開立{供貨商質量改善報告}由相關部門會簽後作最終判定,若不合格則開立{驗退單}。
6、不合格品的處理有以下方式:
1)特采:若急需使用該批原材料或應供貨商的請求而做特采處理時,依據{不合格品管制作業程式}之規定,由生管單位統一開出{特采申請單}會簽相關部門決定處理方式,必要時開物料監審會議最後定奪。決定特采時,IQC人員撕掉{不合格標籤},重新貼上{特采標籤}以示特采。
2)重工、篩選:分為我司代供貨商重工或篩選、供貨商來廠重工或篩選、退回供貨商重工或篩選。若我司代為重工或篩選,由生管統一安排重工時機及重工人員;若供貨商來廠重工、篩選或退回供貨商重工、篩選由採購統一知會供貨商。
3)拒收,IQC知會採購由採購通知供貨商將貨拉回。
7、檢驗資料之回饋:進料檢驗人員應將每批進料之記錄記載於{進料檢驗日報表}上,以作為供貨商評比之依據。
8、若不合格經最終判定為質量異常時,IQC人員須開出{供貨商質量改善報告},給單位主管核實並會簽採購人員後由採購通知供貨商要求供應商在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改善對策的回覆。
9、IQC人員接到供貨商改善報告後,對其改善與預防措施進行效果驗證,如對策無效要求供貨商重新分析原因提供改善對策,然後再進行驗證,直至對策生效不再發生此不良現象為止。
10、IQC人員於每月月初對上個月的供貨商質量狀況進行評分,將記錄於{月份廠商進料質量評比}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