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廢物管理目錄

《進口廢物管理目錄》是由環境保護部2017年8月發布的,自2017年12月31日起執行。

基本信息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共同對現行的《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了調整和修訂。主要是將來自生活源的廢塑膠(8個品種)、未經分揀的廢紙(1個品種)、廢紡織原料(11個品種)、釩渣(4個品種)等4類24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整列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調整修訂後,《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包括廢動植物產品、塑膠廢碎料及下腳料等14個大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包括金屬熔化、熔煉和精煉產生的含金屬廢物等五大類。《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僅包括木及軟木廢料等兩大類。

執行

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執行。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2014年第80號公告,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2017年第3號公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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