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進口和適用範圍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不同於其他商品,經營單位須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取得《進口廢物批准證書》才能組織進口。環境保護部是進口廢物 的國家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超出兩目錄範圍的 廢物禁止進口。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進口廢物的環境管理 第三章 罰 則關於限制進口類廢料環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限制進口類廢料環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限制進口類廢物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目錄版次:1 頁數:236 開本:16開
基本相信 內容簡介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進口廢物管理目錄》是由環境保護部2017年8月發布的,自2017年12月31日起執行。
簡介 執行走私廢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關於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管理的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運輸進境的行為。
犯罪構成 認定 立案標準 處罰 司法解釋第十條 第十三條 第十五條
230100 152200 520210
一、列在綠色廢物類名單中的下列廢物 二、列在綠色廢物類名單中的下列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