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非貿易性物品的種類
進出境非貿易性物品,以進出渠道區分,主要分為進出境人員的行李物品和國際郵遞物品,通常稱作“行郵物品”,如按物品所涉及的有關人和物品進出境的目的、用途等區分,監管對象主要有以下八類:1.進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進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包括中外籍旅客、外交機構代表、出國工作人員、留學生、邊境居民等攜帶、託運(包括分離運輸)的自用、家用及饋贈物品等。
2.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人員的行李物品。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人員的行李物品包括中外籍船舶的船員、國際民航機組人員、國際列車服務人員和汽車駕駛員等攜帶、託運的自用、家用及饋贈物品等。
3.經常進出境人員攜帶的自用物品。經常進出境人員包括郵政、貨運押運、交通、運輸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有權經常進出境人員的自用物品。
4.外商企業、機構來往人員的自用物品。外商企業、機構來往人員的自用物品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來料加工、補償貿易的企業、機構來往或派駐我方人員的自用、家用物品。
5.外商企業、機構公用物品及我駐外機構內調物品。外商企業、機構公用物品包括外商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常駐機構進口的設備、儀器、工具、器械、用品及辦公用品等。內調物品指我駐外機構在外使用過的物品內調進口公用的物資。
6.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包括個人收寄進出口包裹、小包、保價函件。
7.進出境印刷品。進出境印刷品包括個人攜帶、託運、郵寄供自用、饋贈、交流、交換、宣傳等用的非商業性的各類印刷品、各種音像製品、電子計算機存儲介質等。也包括貿易性的印刷品、音像製品、電子計算機存儲介質以及其他信息載體或電子出版物等。
8.進出境禮品。進出境禮品包括對外活動中贈送或接受的物品。
進出境非貿易性物品的特點
由於非貿易性物品的特定條件,使它具有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政策性強、時問緊迫等特點。1.涉及面廣
進出境非貿易性物品,不但可通過進出境人員帶進帶出,也可通過郵遞寄進寄出,不少還通過貨運渠道進出。其涉及面遍及世界五大洲、聯繫著中外各階層人士和國內城鄉各地,關係到我國和外國的許多部門和各行各業,甚至千家萬戶,由於對非貿易性物品的處理,往往涉及物品所有人或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監管中要注意正確執行政策。
2.情況複雜
進出境非貿易性物品的監管對象,不但關係到外國來賓、外交人員、旅遊者、學者、商人、文藝體育工作者,還關係到回國、回鄉探親的華僑、外籍華人、台灣同胞和我出國人員、城鄉居民等。他們中有不少是上層統戰對象、知名人士。由於他們進出境的目的不同、居留時間長短、身份職業的不同、國內外親友間的相互需要也不同;從物品的數量、品種範圍來說也各有不同,一般具有數量零星、品種繁雜、商品結構變化快及入境、出境物品品種不同的特點。有些物品內外差價大、國內外市場及我國內人民的生活水平、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等有所差異,因此對這類物品的結構變化反映十分敏感。
3.政策性強
海關對進出境非貿易性物品監管由於涉及各種人物,身份職業各異,在工作中體現著我國各項方針政策,如對外政策、僑務政策、統戰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以及對外經濟貿易政策和外匯管理制度等。處理好了,不僅體現政策,擴大對外影響,而且促進內外交流,促進我國四化建設;如果處理不當,將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和政治上的不良影響。
4.時間性強
海關對進出境非貿易性物品的監管,時間性強是個主要的特點。表現在對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中尤為突出,需要在旅客進出境時,當場決定放行或者扣退,不容耽擱,也就是說,即決定性是首要特點。在郵遞物品等的監管中,對快遞業務及航空、掛號等郵件,時間性的要求也高。對其他一般郵件,雖有緩衝餘地,但也不能拖延時間過長。因此簡化手續,加速驗放是做好對非貿易性物品監管工作的一項最基本的要求,它體現了現代海關的管理水平,也體現著每個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要注意從組織措施,規範管理等方面,積極做好備案及處理工作,加強請示報告和信息反饋,做好現場記錄及取證工作,以切實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即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