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山縣鹽務局

連山縣鹽務局,原系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全縣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稽查工作,隸屬於清遠市鹽務局。目前,連山縣鹽務局和鹽業公司已經撤銷。

單位簡介

連山縣鹽務局原系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全縣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稽查工作,隸屬於清遠市鹽務局。連山縣鹽業公司原是廣東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擁有鹽產品批發、調撥權的企業,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的管理體制。
目前,連山縣鹽務局和鹽業公司已經撤銷,連山縣境內的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工作,由連州市鹽務局清遠鹽業總公司連山分公司)負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有關鹽業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
(四)負責審核和發放有關食鹽許可證工作;
(五)依照有關規定,對全縣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
(六)組織實施全縣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
(八)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組織機構

連州鹽業分公司內設辦公室、專營部、人事部、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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