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茶法詔

《通商茶法詔》是宋代的茶法專論。作者歐陽修為了改變茶品官買官賣帶來的官茶粗惡、流通緩慢等弊端,特為皇帝擬此詔。詔書以宋仁宗的口吻,提出應該廢除茶專賣制度,鼓勵茶通商。

原文

古者山澤之利,與民共之。故民足於下,而君裕於上。國家無事,刑罰以清。自唐末流,始有茶禁,上下規利,垂二百年。如聞比來,為患益甚。民被誅求之困,日惟咨嗟;宦受濫惡之入,歲以陳積。私藏盜販,犯者實繁;嚴刑重誅,情所不忍。使田聞不安其業,商賈不通於行。嗚呼若茲!是以江湖之間,幅員數千里,為陷阱以害吾民也。朕心惻然,念此久矣。閒遣使者,往就可之,而皆歡然願弛榷法。歲入之課,以時上官。一二近臣,件析其狀。朕嘉覽於再,猶若慊然。又於歲輸,裁減其數,使得饒阜以相為生。划去禁條,俾通商賈。歷世之弊,一旦以除。著為經常,弗復更制,損上益下,以休吾民。尚慮喜於立異之人,緣而為奸之黨,妄陳奏議,以惑官司。必置明刑,用戒狂謬,布告遐邇,體朕意焉。

注釋譯文

詔書說,古代,民眾共享山野與川澤帶來的利益,於是民生富足,君王也能得到充裕(的生活)。自從唐末,茶葉專賣開始。隨著制度的實行,帶來的弊端十分嚴重。 
此詔分析了榷茶的兩大弊端:首先是園戶和茶販在榷茶制度嚴刑峻法的約束下,常陷於刑辟(刑罰),這是以寬厚著稱的仁宗不願意看到的社會現實;其次是茶產品實行官買官賣,園戶常留精好茶售給茶商,官茶粗惡難銷,常常滯積,不得不毀棄。在此基礎上,認為應廢除禁網森嚴的榷制,以通商為宜。現須令天下茶通商,原來歲收茶課(課:稅收),現減半徵收茶租仍均敷園戶。最後警告反對通商法者,不要妄加反對。

創作背景

此作品涉及到了宋茶流通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當時,茶葉實行專賣制度,種茶戶、茶商、官員和民眾(茶消費者)互相牽制的後果,造成茶葉流通不利,諸方不利。歐陽修等人上書希望頒布茶葉通商詔書(法案),避免這種不利局面。
詔下,獲得全國上下擁護。官府收入並未減少,商販花同樣價錢可以買到好茶,園戶、茶販私賣走私現象絕跡。
然而,茶行通商雖好,卻遭到那些失利的豪商富賈以及與他們勾結的官吏的激烈反對。最後,甚至連起草通商茶法詔的歐陽修與劉敞等也分別上疏,提出通商一利五害之說,最後該通商茶法為朝廷所廢止。

作品鑑賞

此作品說明歐陽修既是一名文學家詩人,也是一名朝廷的官員,他關心經濟和民眾的福祉,希望為朝廷和民眾做出實事。

作者簡介

歐陽修(1007-1073),字永叔,號醉翁,又號六一居士。漢族,吉安永豐(今屬江西)人,自稱廬陵(今永豐縣沙溪人)。諡號文忠,世稱歐陽文忠公,北宋卓越的文學家、史學家。
仁宗天聖八年(公元1030年)中進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陽)留守推官。歐陽修參與革新,提出改革吏治、軍事、貢舉法等主張。後相繼任刑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職。英宗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上表請求外任,不準。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實行新法。歐陽修對青苗法有所批評,且未執行。三年,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職,堅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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