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稅務籌劃

逆向稅務籌劃是跨國納稅人藉助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以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的行為。具有謀利非稅性,間接謀利性,謀利多樣性的特點。

逆向稅務籌劃的概念

逆向稅務籌劃是跨國納稅人藉助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以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的行為。理解逆向稅務籌劃的概念關鍵在於把握下列兩點:第一,逆向稅務籌劃是對一種特殊的跨國稅務籌劃現象的形象描述,即跨國納稅人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權。第二,跨國納稅人進行逆向稅務籌劃是為了最大限度地謀求所需利益,這與跨國納稅人的謀利最大化目標相一致。

逆向稅務籌劃的特點

通常認為,跨國稅務籌劃是跨國納稅人利用各種稅法規定的差別,採取種種公開的合法手段,以最大限度地謀求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的行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謀利非稅性。一般的跨國稅務籌劃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為目標,在謀利上具有直接謀取稅收利益的特點。而逆向稅務籌劃則不然,它不僅不能直接謀取稅收利益,而且還要犧牲稅收利益。但通過犧牲稅收利益,將帶來所得的更大的非稅收利益。它已不只是一個稅收問題,而是一個涉及稅收但又重在非稅的較為複雜的問題。

2.間接謀利性。跨國納稅人進行一般的稅務籌劃,以避免高稅管轄權而進入低稅管轄權為途徑,在謀利上顯得較為直接,從而容易引起注意。逆向稅務籌劃則是藉助避免低稅管轄權而進入高稅管轄權來進行的,從表面上看,這並不能減輕國際納稅義務,相反還會加重國際納稅義務,似乎是難以理解的事。但是,跨國納稅人正是藉助這種逆向稅務籌劃活動達到了最大限度地謀求利益的目的。

3.謀利多樣性。一般的跨國稅務籌劃旨在直接謀取稅收利益,因而在謀利上具有單一性的特點。但跨國納稅人進行逆向稅務籌劃所要謀求的利益則隨具體情況而變。

有時是為了實現淨利潤最大化;有時則並不能使淨利潤最大化,而是為了有效實現某項必要的經營策略;有時可立即謀取利益,有時則在當期並不能謀利,而是將來有利。

逆向稅務籌劃的經濟目的

1.合營一方增加自身即期收益。高稅國一方的合營者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會通過轉讓定價等手段將合營企業的利潤較多地向本國轉移。儘管從合營雙方整體來看,收入較多地轉入高稅國會多增加納稅;但從高稅國合營者一方看,由於可獨享多轉移部分的稅後利潤,因而這種方法對高稅國合營方有利,但它會給低稅國合營方帶來損失。這種方法產生的前提在於合營企業由高稅國合營者操縱,低稅國合營方未能有效地牽制對方。

2.資本轉移。比如高稅國母公司因缺乏資本,需從低稅國子公司補充,但由於該低稅國採取嚴厲的外匯管制限制跨國納稅人直接進行必需的資本轉移,這時就只能採取逆向避稅的策略,如通過轉讓定價方式將所得較多地轉移到高稅國母公司。由於此方法要以損失一定的即期稅收收益為代價,因而作出選擇時一定要以預期母公司國獲得轉移資本後會帶來更大的利益為前提。

3.加速回收投資和利潤。比如一國現行稅率很低,但跨國納稅人有預期風險,如政局不穩或政策多變,或由於跨國公司整體戰略的需要,則可通過逆向避稅加速回收投資和利潤。儘管要損失即期的稅收收益,但為謀求預期大量收益或迴避風險還是值得的。

4.掩飾子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子公司經營順利。盈利豐厚,則可能會發生一系列母公司所不願看到的事件,如工會提出增加工資或分享更多的公司利潤,新的競爭者打入而加劇競爭等,因而母公司會盡力採用逆向避稅手段來掩飾其子公司的盈利水平,這一點在我國合資經營企業中表現得極為突出。由於逆向避稅的原理與順向的國際避稅相同,因而其方法也沒有什麼不同,如轉移定價、濫用低稅國的稅收優惠、利用低稅國的稅收漏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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