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峽之東的鄂西南地區(包括湖北宜昌市屬各縣及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處長江、清江與巴山、武陵山脈之間,溝谷縱橫,雲霧繚繞,是一個著名的茶鄉。這一帶所產的宜紅茶、容美茶(“容美”當與改土歸流前的“容美土司”有關)、巴山茶、玉露茶、清江茶等,都頗有名氣。當地民眾喜茶愛酒,蔚然成風。因而,在傳統婚俗中,茶在其中自然擔負重任。按照古樸風習,這一帶的婚嫁禮儀大致分為“放話”、“過路”、“朝年”、“求喜”、“過禮”、“陪十兄弟”、“陪十姊妹”、“發親”、“迎親”、“拜堂”、“圓房”、“回門”等十多道程式。幾乎每一道程式都要設宴飲酒、好茶待客。限於篇幅,這裡我們只說男家向女家的“求喜”、“過禮”——“送茶”。男家向女家訂親(實際上是求婚,即“求喜”)行聘,要用豬肉、羊肉、牛肉、茶葉等貴重禮物。因山道崎嶇,賀喜、“送茶”的人前呼後擁,所以只能把這些“茶禮”全放在一個大背籠里(俗稱“羊背酒”)[3]。到了女家,由男家“執事”向女家先呈“立選單”,爾後再把禮物逐件奉上。媒人則領著未來的女婿拜見岳父岳母。岳家設宴,盛情款待未來的“東床佳婿”。
有關“放話”、“朝年”、“求喜”、“過禮”等婚俗,明清之際的《湖北通志》有所載述。清同治年間《長陽縣誌》、《長樂(按,今鄂西南五峯縣)縣誌》亦有載錄。略謂:“男女幼時便議婚姻,謂之‘放話’。聘定後,每於年節必多備酒盒遍送女家族戚謂之‘朝年’。將娶,前數月報吉,謂之‘求喜”。前數月(或日)納采,謂‘過禮’。………‘既定盟,有力者每逢年節相饋遺。男女成人,男家具茶禮,請媒領其子正月至翁家拜年,……前期行納采禮,具服飾、釵環,隨貧富為差,曰‘過禮’。……”這些典籍資料所載雖與前述口承文化大體相近,但兩者的區別也是較為明顯的。前者的“茶禮”及“納采禮”,突出的為“服飾”、“釵環”之類的貴重、典雅的禮物,顯然代表中上層家庭的婚姻禮節;而後者的“送茶”禮物,則是“羊背酒”及茶葉一類的土產山貨,代表的自然是貧苦的下層人家的婚俗禮儀。
男家向女家行納采禮(“六禮”之首)求婚帶去茶葉等物的,當然不只是土家族如此。湖南臨武、桂陽、隆回、新寧諸縣漢、瑤等民族,男方向女方“下茶”(即“送茶”),除送其他禮物外,必須要有“鹽茶盤”。也就是用燈芯染色組成“鸞鳳和鳴”、“喜鵲含梅”等圖案;又以茶與鹽堆滿盤中空隙;稱之為“正茶”。女方如果接受“鹽茶盤”,即表示雙方婚姻關係確定。雲南瑤族、佤族、德昂族、普米族等民族,男家向女家求婚時都要帶茶葉等物,只有女家收下“茶禮”,婚事才定;否則,女家就要把這些禮物退回男家。在“送茶”的程式和次數方面,滇西怒江、瑞麗江畔的德昂族禮儀更為繁複一些。開始,是由男方送給姑娘茶葉、菸草各一包,並由姑娘轉給她的父母;表示同意後,次由男方請媒人去女家求婚,媒人仍需帶茶葉、菸草、蘆子、沙基等物去;舊時在議女子身價時,除貨幣外,還有肉、鹽、茶、沙基、蘆子諸物。[4]始終離不開茶,足見茶在德昂族婚戀中居於何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