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三證”

農藥“三證”指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准檔案、農藥標準和農藥登記證。“三證”以產品為單位發放,即每種農藥產品,同一種農藥產品不同廠家生產,都有各自的“三證”。

藥名

農藥“三證”指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准檔案、農藥標準和農藥登記證。“三證”以產品為單位發放,即每種農藥產品,同一種農藥產品不同廠家生產,都有各自的“三證”。

特色

每個農藥企業的每一個商品化的農藥產品,在農藥標籤上須有“三證”的三個號。“三證”不齊或冒用其他農藥產品“三證”或冒用其他廠家“三證”,產品屬偽劣假冒範圍,違法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一個農藥產品,有了“三證”,不按“三證”中規定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產品質量達不到“三證”的有關規定,產品即為劣質次品,因此釀成不良後果,生產廠要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於1995年4月7日聯合頒布《農藥廣告審查辦法》,將“三證”列為必審內容之一。新聞和聲像媒介在宣傳報導農藥產品時亦須注意“三證”齊全。在報導正處於研製階段的農藥新產品(品種)成果,雖無“三證”問題,但應明確指出該成果所處階段,以免讓讀者誤認為其已達商品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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