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十二條

農業十二條指一九六O年十一月三日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共十二條。指示信指出,一平二調的“共產風”嚴重地破壞農業生產力,必須堅決反對,徹底糾正。

規定

示信規定:農村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這裡的隊是指當時的生產隊,一九六一年起改稱生產大隊,原來的生產小隊改稱生產隊;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把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由生產大隊改為生產隊); 允許社員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規模的家庭副業;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和認真執行勞逸結合等。
指示信對糾正“共產風”,扭轉農村局勢,起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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