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剩餘勞動力

農業剩餘勞動力是指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農業勞動力的供給大於農業生產經營合理需求的那一部分勞動力,這部分勞動力投入農業生產經營的邊際產量為零或負數。即使這部分勞動力分離出來,原有的有效勞動時間和產出量也不會減少,也不影響農業的發展。農業剩餘勞動力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隨著農業生產力、生產資料、生產結構等條件的變化,農業勞動力的需求量和供給量也將發生變動。

類型

1.按照農業剩餘勞動力的特殊性可分為絕對剩餘和相對剩餘。超過農業需要量的農業勞動力,是農業剩餘勞動力。這是一般的提法,是按每個勞動力的平均生產率計算的,沒有考慮農業生產的特性。農業生產有強烈的季節性,在農忙季節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有時甚至要動員未成年的少年和已超過勞動年齡的老人參加。在農閒季節,許多農業勞動力處於閒置狀態、無事可做。我們將超過農忙季節需要的農業勞動力,稱為絕對剩餘;只是在農閒季節呈閒置狀態的農業勞動力,稱為相對剩餘。區分這兩種類型剩餘的意義在於,研究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時,首先將絕對剩餘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安排他們常年轉移到非農產業中去;其次,相對剩餘的農業勞動力要在保證農業生產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他們的勞動潛能,安排一些臨時性的非農生產活動。

2.按照農業剩餘勞動力產生的原因可將剩餘勞動力分成以下幾種類型。

(1)積累型剩餘。積累型剩餘是指由於農業人口和農業勞動力增長過快,超過非農產業吸收量,以及農業勞動力與農業生產資料過量結合,其超出部分逐漸積累的一種剩餘勞動力類型。產生這種類型的原因有以下兩種:①農村勞動力自然增長量大於轉移量,沉澱在農業部門的勞動力逐漸增多。②農村勞動力迅速增加,農業資源不斷減少,農業勞動力不斷地被農業資源排擠出來,積累在農業部門。

(2)結構型剩餘。結構型剩餘是指由於巨觀經濟結構,如城鄉、產業、農業勞動力素質等結構不合理所造成的農業勞動力剩餘的一種類型。①產業結構傾斜所造成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如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前,只注重第二產業的發展,忽視農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由於第二產業資本有機構成很高,不利於對勞動力的吸收。而容納勞動力較多的第三產業卻發展受阻,不利於對農業剩餘勞動力的吸收。在工業內部輕重工業結構中,向重工業傾斜。由於重工業的資本有機構成更高,吸納勞動力更少。長期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結果,使城鄉產生了大量的剩餘勞動力。②城鄉結構不合理所造成的農業勞動力剩餘。由於城鄉分割,通過戶籍等制度來封閉城門,阻擋農業勞動力進城就業,將巨量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封閉在農村的結果。③農業勞動力素質低下所造成的農業勞動力剩餘。儘管農業勞動力有巨量的剩餘,但真正符合非農產業要求的高素質的勞動力卻比較少。很大一部分農業剩餘勞動力因不符合要求而不能轉移到非農產業中去,繼續滯留自農業中。

(3)替代型剩餘。農業勞動力替代型剩餘主要是有兩個原因造成的:一是由於對農業投人大量的農業機械、技術和能源,從而置換出農業勞動力,使農業勞動力過剩;二是由於用工業方法生產農產品的代用品,等於用工業勞動力替代農業勞動力,從而使農業勞動力過剩。①農業機械增加,新技術套用替代了部分農業勞動力,替代下來的農業勞動力如不能及時轉移出去,變形成了替代型剩餘。由於農業機械的增加和新技術套用於農業,能完成過去很多人才能完成的勞動量,從而節省了大量的農業勞動力。據國際標準推算,農業每增加1個馬力的農業機械就要替代4個農業勞動力。新的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如化學除草劑、噴灌技術、飛機播種和飛機防治病蟲害都能節約大量農業勞動力。②工業部門用工業合成方法生產農產品的代用品,這樣用工業的勞動力替代了農業的勞動力,被替代下來的農業勞動力不能及時轉出農業,積存在農業部門,形成了替代型剩餘。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高分子化工產品在國民經濟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得到廣泛的套用。如合成橡膠和化學纖維等,在相當程度上替代了天然橡膠和植物纖維。目前,世界化纖總產量已占到纖維總產量的70%以上。(4)季節性剩餘。農業由於有農忙和農閒強烈的季節性差異,在農忙季節,即使農業勞動力充分利用起來,有時還感到缺乏。到農閒季節又有大量農業勞動力閒置起來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從而形成季節性剩餘。其他幾種類型的剩餘勞動力轉出農業並不會引起農業總產量的下降,而農業生產季節性制約著超過農業全年需求量的超額勞動力,不能游離出農業生產本身。也就是說不能離開土地常年另謀他業。在尋找不到非農業就業機會時,這部分季節性剩餘勞動力是以閒暇的方式消耗的。在尋找到就業機會時,大多以兼業方式或以季節性轉移方式利用這部分剩餘勞動力的。

形成的原因

(一)中國人口政策的失誤,導致農業人口及其勞動力數量增長過快,規模過大

1950年中國人口即達5.5億,數量龐大,但並未引起人們的關注,於是從1953—1957年出現了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人口出生率與自然增長率平均分別達34.7‰和24.1‰,年平均絕對增加人數達1400萬。1958—1961年期間,由於天災與“人禍”,使人口出生率銳減,但到1962—1973年,又出現了第二次人口高峰,人口出生率與自然增長率高達33.8‰與25.6‰,年平均絕對增加人數達2300萬人。此時才引起政府的重視,開始實行計畫生育,此後計畫生育政策也較嚴格起來,但由於適齡生育人口過大及計畫生育政策落實不夠得力,從1982—1996年又出現了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人口年平均出生率在21%。左右,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長率在15‰左右,年淨增人口數達1500多萬。近些年人口出生率與自然增長率有較大降低,但仍偏大。由於人口的持續增加,使得中國農業勞動力的絕對數量長期處於上升階段,90年代前期有所回落,但90年代後期又略有上升。農業勞動力占全國勞動力的比重雖然不斷下降,但仍占很大比重。

(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中國的農業勞動效率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前很低,但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業勞動效率明顯提高,無效勞動時間減少,使農業勞動力實際需要量減少;同時,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農業勞動者藉助於農業機械、電力等,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節省了一些勞動力。

(三)耕地的減少

由於第二三產業、城市化及道路建設等占地,以及對耕地保護不利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中國耕地面積不斷減少,每個勞動力負擔耕地面積量逐年下降,土地對勞動力的吸納越來越少。

(四)農村第二、三產業不發達,吸納勞動力少

三中全會以來中國農村第二、三產業有了長足發展,但總體上仍不發達,吸納勞動力的數量仍只有1.3億人,還不能很好滿足吸納大量剩餘農業勞動力的需要。

(五)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阻礙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及其第二、三產業的轉移

多年以來,中國一直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使得農村戶口的農業勞動力轉成擁有城鎮戶口的市民基本沒有可能。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許多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入城市,從事第二、三產業,但各地政府普遍採用了一些限制政策,使得農村勞動力不能順暢地進行部門、區域間的轉移。

轉移的途徑

我國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既受到非農部門吸納能力和外部環境的限制,也受到農業吐出能力和勞動力自身素質的內在制約。解決農業剩餘勞動力就業將是一個長期的嚴重問題。

根據國外的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我國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途徑主要有:

(一)打開城門,雙向流動

商品化必然推動工業化。商品化、工業化必然要求增加社會基礎設施(如交通、通訊、電力、供水和其他服務設施)的規模和提高其使用效率,於是便會產生空間聚集的要求和衝動。這種聚集的過程往往也是現代化城市的形成過程。農業勞動力持續有效的轉移,如果沒有產業結構(主要表現在工業部門的成長)和區域經濟結構(主要表現在打破舊的城鄉分割的格局和現代城市的不斷興起)等深層次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是不能奏效的。以往國家只制訂城鎮勞動人口就業計畫和規劃,而農村人口就業並未納入計畫和規劃之中,這主要是受到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和計畫經濟體制的制約。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鄉物資和人員交流日益頻繁,今後國家應當把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問題作為一個系統來考慮。全國的就業計畫和規劃應包括農村的就業計畫和規劃,特別是制訂城鎮就業計畫和規劃時,應考慮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市的規模、速度和就業結構。為此,要改革城鎮人口和勞動力管理制度,加快戶籍、就業與勞保福利等制度的改革,使之與勞動力就業與區域轉移相匹配。在改革城鎮勞動就業制度時,為避免造成社會震盪,要建立社會勞動失業保險制度,在承認城鄉公民享有平等權利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舊城舊規章、新城新管理,逐步以新代舊。

(二)要逐步開放和管好勞務市場,完善勞動力轉移機制

近些年來,各種形式的勞務市場已經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今後,應不斷總結經驗,既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地建立各種形式的勞務市場,也可建立專門的勞動力開發實業公司,不僅疏通國內勞動力的流通渠道,而且要積極開拓國際勞務市場。建立市場,加強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與法律,把勞動力轉移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來抓。

(三)對勞動力轉移實行有效的巨觀調控

首先,要在農業內部通過增加活勞動投入和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對農業進行深度開發,加快農業內部的結構性轉移速度。農業內部儘可能多地吸收勞動力,就能減輕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壓力。

其次,要調整產業結構,尤其是要大力推進第二、三產業中鄉鎮企業的發展,要鼓勵勞動密集型產業併兼顧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四)推行多種形式的就業制度

首先,應對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化就業方式予以充分肯定。當前,穩定家庭承包經營方式,不僅不會阻礙農業的持續發展,而且是緩解我國農村就業壓力的有效選擇。

其次,實行市場化就業。即實行由國家巨觀調節和由市場配置相結合的勞動就業制度。這有利於勞動者選擇職業和企業,同時也有利於企業擇優選擇勞動者,改變過去的單向選擇方式。

(五)採取多種多樣的方式轉移

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勞動力的主要形式有:

1.間離型轉移

即農村的主要勞動力及其主要精力以農業為重,同時用部分剩餘勞動時間和少量剩餘勞動力,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兼營第二、三產業。

2.游離型轉移

即部分勞動力“離土不離鄉”,把承包土地委託親友或他人,本人從事非農產業。但這部分勞動力往往由於自身文化素質低、資金少、設備差、缺乏相對穩定性,仍有可能在有關產業之間時農時工,時農時商。

3.分離型轉移

在這一轉移形式中,既有屬於“離土不離鄉”的,也有屬於“離土又離鄉”的。這部分勞動力已經離開傳統農業生產經營,除一部分選擇了跨區域轉移外,大部分比較穩定於鄉鎮工、商、運、服等產業中,這將是今後農村就地消化勞動力的主要形式。1996年我國有縣城2142個,鄉鎮45484個,有較大的潛在吸納量。只要我們充分發揮各地優勢,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縣辦產業和第三產業,制定與國民經濟總體發展戰略相協調的地區發展戰略是大有作為的。

(六)要進行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

在非農產業發達、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的農村,可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轉包、轉讓、聯合服務等辦法允許土地經營權的依法有償轉讓。也可把土地的使用權作為合作資本,讓那些轉移的勞動力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權同種田能手合作,並取得合理收益。

(七)要進行農村非農產業產權制度的創新

要解決鄉鎮企業的分散性、地緣性和封閉性等問題,必須從企業制度改革入手,推進農村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讓鄉鎮企業產權突破地緣性和封閉性,進行更大空問範圍內的流動和重組,實現股份制、非農化和城鎮化的有機結合。

(八)積極開拓國際勞務輸出的門路

我國開展勞務輸出的時間不長,目前還停留在以土建工程為主的輸出階段,應克服單一的輸出結構,努力實現多樣化。近年來我國在國際建築市場上已初建信譽。除此以外,我國也已開始在其他領域向海外派遣普通勞務人員,如清潔工、搬運工、伐木工、農工、花匠、菜農等。鑒於中東和西方國家以及東歐各國對普通勞務有較大容量,應不失機遇發展更多的行業和工種。日本、西歐、北美地區勞動力普遍短缺,市場容量大,但勞動保護主義比較盛行,對勞務輸入限制甚嚴,我國勞務輸出時間不長,渠道還不多。今後,應努力開通政府和民間的多種渠道,逐步擴大這些市場。非洲地域遼闊,資源豐富,發展民族經濟的潛力很大。近年來非洲國家平均每年得到外援總額在100億美元以上,工程發包額在150億美元左右,由於我國對非洲的長期經濟技術援助,在這個地區發展勞務輸出已有較好基礎,應大力開拓。

(九)開發人力資本,全面提高農民素質

開發人力資本,全面提高農民素質,不僅可以大大促進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也可為農村勞動力的順利轉移創造條件。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現代化道路的實踐都表明,人力資本存量(指人具有充沛的體能,掌握現代知識、科技和思想所代表的社會生產潛力)的迅速擴大,是改造傳統農業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整個民族文化道德素質的重要途徑,屆時,一種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轉移勞動力的新結構將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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