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有效防治農村生活污染,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技術政策。
2.本技術政策適用於指導農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糞便和廢氣等生活污染防治的規劃和設施建設。
3.地方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染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負責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鼓勵村民自治組織在區縣或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進行生活污染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4.應根據不同地區的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自然條件及環境承載力等差異,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和分類指導的原則,統籌城鄉生活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
5.農村生活污染防治的技術路線是在源頭削減、污染控制與資源化利用的基礎上,遵循分散處理為主、分散處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對糞便和生活雜排水實行分離並進行處理,實現糞便和污水的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
6.在沼氣池推廣較好的地區,應將已建成的大量沼氣池與生活污染物的處理和利用相結合,採用污水、糞便和垃圾厭氧發酵,沼氣能源利用及沼液、沼渣農業利用的新型農村生活污染治理技術路線。
7.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衛生、可再生能源和環境污染處理設施,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建立縣(市)、鎮、村一體化的生活污染防治體系。
8.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點流域等環境敏感區域的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對環境敏感區域內的農村生活污水,須按照功能區水體相關要求及排放標準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放。
二、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1.農村雨水宜利用邊溝和自然溝渠等進行收集和排放,通過坑塘、窪地等地表水體或自然入滲進入當地水循環系統。鼓勵將處理後的雨水回用於農田灌溉等。
2.對於人口密集、經濟發達、並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礎設施的農村,宜採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對於人口相對分散、乾旱半乾旱地區、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可採用邊溝和自然溝渠輸送,也可採用合流制。
3.在沒有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農村,不宜推廣使用水沖廁所,避免造成污水直接集中排放,在上述地區鼓勵推廣非水沖式衛生廁所。
4.對於分散居住的農戶,鼓勵採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在土地資源相對豐富、氣候條件適宜的農村,鼓勵採用集中自然處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對集中的村落,宜採用集中處理。
5.對於以戶為單元就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宜根據不同情況採用庭院式小型濕地、沼氣淨化池和小型淨化槽等處理技術和設施。
6.鼓勵採用糞便與生活雜排水分離的新型生態排水處理系統。宜採用沼氣池處理糞便,採用氧化塘、濕地、快速滲濾及一體化裝置等技術處理生活雜排水。
7.對於經濟發達、人口密集並建有完善排水體制的村落,應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宜採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濕地等二級生物處理技術。
8.對於處理後的污水,宜利用窪地、農田等進一步淨化、儲存和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水體。
9.鼓勵採用沼氣池廁所、堆肥式、糞尿分集式等生態衛生廁所。在水沖廁所後,鼓勵採用沼氣淨化池和戶用沼氣池等方式處理糞便污水,產生的沼氣應加以利用。
10.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沼液及沼渣等可作為農肥施用,在當地環境容量範圍內,鼓勵以就地消納為主,實現資源化利用,禁止隨意丟棄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11.小規模畜禽散養戶應實現人畜分離。鼓勵採用沼氣池處理人畜糞便,並實施“一池三改”,推廣“四位一體”等農業生態模式。
三、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處置
1.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定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對金屬、玻璃、塑膠等垃圾進行回收利用;危險廢物應單獨收集處理處置。禁止農村垃圾隨意丟棄、堆放、焚燒。
2.城鎮周邊和環境敏感區的農村,在分類收集、減量化的基礎上可通過“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理”的城鄉一體化模式處理處置生活垃圾。
3.對無法納入城鎮垃圾處理系統的農村生活垃圾,應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處理處置技術,在分類收集基礎上,採用無機垃圾填埋處理、有機垃圾堆肥處理等技術。
4.磚瓦、渣土、清掃灰等無機垃圾,可作為農村廢棄坑塘填埋、道路墊土等材料使用。
5.有機垃圾宜與秸桿、稻草等農業廢物混合進行靜態堆肥處理,或與糞便、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糞便,進入戶用、聯戶沼氣池厭氧發酵。
四、農村生活空氣污染防治
1.鼓勵農村採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廣沼氣、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等技術,從源頭控制農村生活空氣污染。
2.推進農村生活節能,鼓勵採用省柴節能爐灶,逐步淘汰傳統爐灶,推廣使用改良柴灶、改良炕連灶等高效低污染爐灶,並應加設排煙道。
3.以煤為主要燃料的農村應減少使用散煤和劣質煤,推廣使用低氟煤、低硫煤、固氟煤、固硫煤、固砷煤等清潔煤產品。
五、新技術開發與示範推廣
1.鼓勵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科技創新。研發適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染防治技術及設備,開展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範與推廣,為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2.鼓勵通過“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多種途徑加大農村生活污染防治資金投入,促進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
3.鼓勵建立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專業化、社會化技術服務機構,完善縣(市)、鎮、村一體化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技術服務體系,鼓勵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運營維護農村污染防治設施,提高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水平。
4.加強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科技知識普及和傳播,提高農村居民環保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