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

《海南省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是中共海南省委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19年3月9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信息

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確保海南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方案全文

一、大力推行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1.開展區域空間環境影響評價,建設以“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2.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低端製造業發展。最佳化全省產業園區布局,新建產業項目原則上集中在園區建設運營。各類產業園區應加快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將建設運維資金優先納入年度投資計畫。洋浦經濟開發區、東方工業園區、老城經濟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重點產業園區應進一步最佳化規劃布局,按需完成集中供熱、污水收集與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
3.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格線化監管執法。
4.全面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示範省,加快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推進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產品品牌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的發展模式。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推動漁業生產由近岸向外海轉移、由粗放型向生態型轉變。
5.發展裝配式建築。到2020年,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築,以及社會投資的規定規模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築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築原則上全部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6.深入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的發證全覆蓋,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過程監管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嚴格實施按證排污、按證執法,全面推進固定污染源達標排放。
(二)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
7.加快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到2020年清潔能源裝機比重達到60%以上。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大力推行“削煤減油”,禁止新增煤電,分階段逐步淘汰現有燃煤機組。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8.各市縣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全省範圍內禁止燃用石油焦。建立油品煤炭質量定期抽檢機制。
9.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全面淘汰不達標工業爐窯,推動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集中供熱。
10.全面實施城鎮燃氣工程建設,推進燃氣下鄉進村“氣代柴薪”,構建覆蓋城鄉的燃氣管網。按需規劃建設一批燃氣發電項目。
11.推進建設昌江核電二期項目,積極推動小型堆示範項目,同步配套建設抽水蓄能電站。
(三)推行綠色生活方式
12.積極創建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築等,各相關職能部門出台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標準。
13.出台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的法規制度、實施方案和名錄,強化市場監督執法,運用經濟等調控手段,推廣全生物降解塑膠替代產品。2020年底前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袋、塑膠餐具。
14.加強露天燒烤管控,除各市縣政府劃定的允許區域外,嚴禁在城鎮建成區內露天燒烤。嚴禁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寺廟道觀燃燒高香、城區公共場所露天祭祀燒紙焚香。
15.推動城鎮建成區所有排放油煙的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館食堂在2020年底前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其他類型餐飲服務單位推廣使用油煙淨化設施。
16.積極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創建,爭取2022年前後全省所有市縣達到國家或省級文明城市、衛生(健康)城市標準。
17.豐富生態文明教育形式和載體,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農村夜校、幹部培訓體系,融入社區規範、村規民約、景區守則。穩步有序推動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
二、持續鞏固提升空氣品質
(四)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
18.採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疏堵結合措施,逐步推進老舊車淘汰和污染治理,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推行中重型老舊柴油車安裝顆粒物捕集器。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車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19.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公共服務等領域率先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3萬輛以上,建設充電樁2.8萬個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慧型高效的充電設施服務網路和維修保障網路。
20.全面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低於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推動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並軌”落地。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違法行為,到2020年全省加油站、儲油庫車用汽柴油抽查覆蓋率達80%。
21.建立道路聯合執法機制,對超標排放的機動車依法嚴格處罰。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路。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I/M)制度,排放檢測與維修治理信息應實時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
22.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污染物階段性排放標準。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
(五)強化揚塵污染管控
23.加強施工工地污染防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範疇和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實施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落實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安裝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實現與住建部門聯網監控。
24.嚴查運輸車輛揚塵污染,嚴厲打擊私拉私倒和沿途遺撒現象。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渣土運輸車實施密閉規範化管理。
25.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噴霧等低塵作業方式,到2020年底海口、三亞、儋州建成區城市道路霧噴率和機掃率達95%以上,其他市縣建成區達85%以上。
26.依法分類整治違反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達標的,責令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強制關閉。除按規劃、法規批准的建築用砂、石、土礦外,禁止新建露天礦山。
(六)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
27.整治建材、石化、玻璃、火電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對運輸、裝卸、貯存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精細化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務。
28.推動現有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和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鍋爐應採用低氮燃燒等污染控制措施。
29.推動水泥、玻璃、垃圾焚燒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2019年底前出台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2020年底前實施地方標準。
30.開展包裝印刷、家具製造、醫藥、農藥、車船維修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綜合整治,實行清單管理。推進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理設施。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源頭替代,加強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市場監管。
31.全面取締污染環境的土法檳榔加工,推動檳榔產業綠色發展。嚴格執行檳榔加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範檳榔加工行業污染物排放。在定安、萬寧、瓊海、瓊中等主產區設立節能環保型檳榔烘烤技術與設備示範基地,引導檳榔加工行業規模化集聚化發展。
(七)推進船舶港口油庫污染防治
32.嚴格執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相關排放要求,加強對冒黑煙船舶的監督管理,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投入運營。推廣使用純電動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船舶。
33.推進老舊漁業船舶提前報廢更新,逐步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2019年出台漁船污染物排放管控方案。
34.加快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備改造,2020年底前,全省港口50%以上的客滾、郵輪、貨櫃、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乾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鼓勵船舶靠港優先使用岸電。全面推廣港口裝卸機械及港區內部運輸車輛使用新能源。加快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
35.全面推進港口煤炭、礦石碼頭實施封閉存儲和裝卸。
36.強化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油氣回收監管,實施加油站油氣回收線上監測。加快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強化污染風險管控。推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加裝油氣回收裝置。
(八)有效防控污染天氣
37.強化重點時段大氣污染跨市縣跨部門聯防聯控,有效防控、應對污染天氣。各市縣政府劃定禁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8.推進北部灣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與華南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中心聯合會商機制,推動空氣品質數據共享與區域大氣污染應對協作。
39.加快空氣品質預測預警應急體系建設,提高監測預警預報的能力水平。2019年底前實現以市縣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品質中長期趨勢預測。開展污染天氣臭氧削峰應急工作。
三、深入實施水環境污染防治
(九)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40.強化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立、治”工作。到2020年,全省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持續保持100%。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市應建設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
41.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保護區劃定和設標立牌工作。全面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和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採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42.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全覆蓋。制定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及治理工作考核辦法。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評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實行第三方運維,保障運維經費,確保污水治理設施專業管理、長效運行。
43.加強改廁工作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互銜接。加快現有無衛生廁所住宅改廁工作和現有衛生廁所化糞池的防滲改造,新建、改建的農村住宅應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到2020年,完成農村家庭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或改造。
(十)持續推進城鎮內河內湖污染治理
44.重點治理91條城鎮內河(湖),按時限達到水質目標。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體。
45.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的污水收集處理,推動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設,所截生活污水儘量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統一處理達標排放;近期難以覆蓋的,因地制宜建設分散處理設施。新建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46.逐步實現建成區污水配套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到2020年,海口市污水處理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三亞市、儋州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5%,其他市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85%,重點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65%,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47.削減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進建築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改造,城市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老城區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或者通過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等措施,減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48.持續開展污染水體水面及沿岸積存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打撈清運,到2020年,基本實現河湖面無漂浮物、河岸無垃圾。
(十一)加快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49.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實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範一批。實行排污口統一編碼和規範管理,2020年前完成對入河湖排污口全面排查,明確責任主體,逐一登記建檔。加快推進水質為Ⅲ類及以下的10個主要河流湖庫綜合整治,到2020年,整治水體穩定達到水質目標。
50.加快推進水質為Ⅳ類及以下的18條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到2020年,整治水體穩定達到水質目標。
51.全面清理非法入海排污口,最佳化規範入海排污口設定,實行備案制管理。到2019年6月,完成非法或設定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整治。
52.開展重點海域生態環境承載力研究,建立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在海口、三亞、儋州等市縣開展試點。實行嚴格的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推動沿海市縣對陸域各類污水進行集中處理達標後深海排放。
53.全面推行“灣長制”,加快推進萬寧小海、文昌清瀾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海口東寨港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等重點海灣綜合整治,逐步達到水質目標。
54.控制海水養殖污染,制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整治無序養殖行為,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的清退。
55.開展文昌會文至瓊海長坡海岸帶水產養殖環境整治示範試點。對連片、集中水產養殖場,實施區域整治,建設集中供排水及污染處理設施;對符合規劃的分散水產養殖場,實行“一場一案”治理。實施水產養殖塘標準化改造。
56.制定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嚴格查處超標排放養殖廢水、違法違規用藥等行為。到2020年,治理範圍內水產養殖尾水基本實現達標排放。
四、全面加強土壤環境保護
(十二)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57.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和分類清單編制。
58.實行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或治理修復,分區域推進超標農用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91萬畝、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1萬畝。
59.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地塊實行土地用途負面清單和動態管理,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和調查評估制度,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對暫不開發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實施風險管控。
60.持續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試點。加強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
(十三)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61.建立農業投入品田間廢棄物回收利用激勵機制,推動農業廢棄物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當季廢舊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5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62.到2020年,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55以上。實施化肥和化學農藥減施行動,到2020年實現全省化肥和化學農藥使用量比“十二五”末減少5%。禁止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63.全面完成畜禽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適宜養殖區“三區”劃定,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全部關停、搬遷或轉產,鼓勵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將規模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施排污許可。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十四)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64.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嚴禁城鎮垃圾和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
65.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無害化資源化利用,開展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排查整治,到2020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滲濾液處理率達到100%,全面完成所有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治理。
66.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開展涉重金屬行業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維持在2013年水平。
67.建立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信息化監管體系,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嚴格禁止洋垃圾入境,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
五、著力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十五)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68.完成生態保護紅線校核調整最佳化,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69.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績效考核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資金等方面獎懲力度。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與評估考核。
(十六)健全自然保護地體系
70.修編海南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
71.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自然保護區內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限期整治修復。建立天地空一體化自然保護區監測網路體系和預警監管體系。
72.推進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建設,完成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勘界定標、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管理機構設定等基礎性工作,逐步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十七)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73.開展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修復,探索通過租賃、置換、地役權契約等方式規範流轉集體林地和經濟林,逐步恢復和擴大熱帶雨林等自然生態空間。
74.深入推進退塘還林、還濕、還海,到2020年完成退塘還林還濕1萬畝,恢復濕地資源的生態結構與功能。加快恢復被破壞的海域岸線自然生態和風貌,嚴控填海造地,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填海造地行為。逐步實現規劃內重要濕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進行管控。
75.持續實施林區生態修復、藍色海灣整治等專項行動,全面查處違法違規擠占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蹟等行為。
(十八)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76.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制定海南島中南部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恢復瀕危物種種群,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體系和管理信息系統,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
77.加強外來物種的環境風險管控,建立生態安全和基因安全監測、評估及預警體系,防範物種資源喪失和外來物種入侵。
六、完善生態環境保障體系
(十九)健全目標責任體系
78.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轄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79.結合機構改革,進一步釐清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清單。
80.各市縣和省直相關部門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畫,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工作落實情況。
81.落實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細則和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82.參照國家考核辦法,制定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實施細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83.全面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推動突出環境問題整改落地。
84.嚴格責任追究,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度嚴重滯後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二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治保障
85.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完善配套立法,現有相關法規政策、規劃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2020年底前完成調整。
86.推動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垃圾強制分類處置、污染物排放許可、生態保護補償、自然保護地管理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地方性立法。
87.制定修訂水、大氣、土壤環境管理地方標準,探索制定比國家標準更加嚴格的生態環境質量標準。探索制定行業環境管理標準,服務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特色產業發展。
88.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嚴懲重罰。
89.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公安、檢察、審判等部門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懲處力度。
90.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執法宣傳力度,增強廣大民眾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
(二十一)加大生態環境領域資金支持力度
91.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中央及省各類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堅持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
92.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相掛鈎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93.創新資金投入方式,落實綠色產業發展的價格、財稅、信貸、投資等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
94.在環境高風險、高污染行業和重點防控區域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二十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95.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開展污染源調查、跟蹤與解析研究。
96.加快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與改革方案,建立完善水、氣、土、噪聲、生態等全要素監測系統,建立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整合最佳化、覆蓋城鄉以及監測信息集成共享。推進無人機遙感監測技術套用。
97.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規範化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
98.建立健全基層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各鄉鎮(街道)落實機構和專職人員,承擔環境保護相關職責;結合鄉村治安格線化管理平台,各行政村安排人員,負責發現、報告生態環境問題。
99.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有效評估、管控環境風險,提高環境風險防範能力。不斷完善預案管理體制。加強環境應急物資配備,建設省、市(縣)兩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企業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
100.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明確環境應急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善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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