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管理。 (三)加強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 (四)組織農村建築工匠防震抗震技術培訓。

2006年,為及時總結交流經驗,積極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進展,國務院在新疆組織召開了全國農村民居防震保全工作會議,會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地震局和建設部《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明確了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工作原則,確立了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全面部署了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全國全面鋪開。
此外,國務院在2006年印發的《國家防震減災規劃》中還將“建成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區”作為防震減災“十一五”階段目標,並確立了主要任務。《規劃》的印發明確了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防震減災事業中的重要地位。
2009年5月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法正式施行,特別增加了關於農居抗震的相關制度;2010年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全面加強農村防震保全工作;2010年11月,為認真總結近年來的工作經驗,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明確新形勢下推進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中國地震局在湖北省召開全國地震安全農居工作現場研討會。
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主要任務
(一)制定農居工程建設規劃。各地區應制定本地區農居工程建設規劃,明確總體思路、分階段目標、建設內容和保障措施,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規劃要緊密圍繞統籌城鄉發展的總體要求,充分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把抗震防災作為村鎮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鎮規劃的調控作用,使農民建房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和滑坡、土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對統一建設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抗震設防,明確施工和驗收要求,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確保抗震質量。對村民自行建設和改造的房屋,要積極探索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抗震設防質量管理機制和辦法。
(三)加強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各級地震、建設等部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了解、掌握現有農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針對各地農村民房和建築材料的特點,充分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大力開展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制定農村民居建設技術標準,編制適合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農村民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向建房農民免費提供。開展地震環境和場地條件勘察,提供地震環境、建房選點等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為農村民居建設選址、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提供依據。
(四)組織農村建築工匠防震抗震技術培訓。各地區應通過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和企業等多種渠道,採用組織培訓班、學習班等多種形式,普及抗震設防技術,培養一大批掌握農村民居抗震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農村建築工匠,為推進農居工程做好人才準備。
(五)建立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路。鼓勵縣(市、區、旗)政府成立農居工程的服務組織,鄉(鎮)政府應有負責農居工程管理服務工作的人員,依託地震群測群防網路、村鎮建設管理服務機構等基層組織資源,建立技術服務站和志願者隊伍,逐步形成能長期發揮作用的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路。要注重指導農民對現有房屋進行加固,提高農村民居抗震能力。
(六)組織實施農村民居示範工程。各地區應從實際出發,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選擇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方,採取示範區、示範村和示範戶等多種形式實施農村民居示範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適用且對周圍農民有吸引力的樣板農村民居,發揮以點帶面和典型示範作用,帶動農居工程的全面實施。
(七)加強農村防震減災教育。廣泛持久地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減災理念,傳播先進減災文化,引導廣大農民民眾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移風易俗,主動掌握防震減災技能,切實提高廣大農民民眾的防震減災素質,真正使農居工程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增強農民民眾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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