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村建設標準

1、示範村詳查。 七、示範村工程設計 十、示範村建設竣工驗收

為推動我市農居工程建設進程,根據《湛江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意見》的目標和要求,針對我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村建設具體工作,制定如下示範村建設標準:
一、示範村的總體要求
示範村內的所有民居達到抗禦六級或相當於本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設定一個以上宣傳欄和一個以上避難場所;村內建築工匠100%接受農村民居建築抗震設防技能專門培訓。
二、示範村選取
示範村要充分體現示範作用,各縣(市、區)農居工程領導小組提出示範村規劃建設方案,並徵得市農居工程協調小組同意後實施。
示範村原則上選取人口不少於200人或50戶,農居用地不少於15畝的自然村。
示範村可從符合以下條件的村莊中選擇:有政策性補貼的生態移民、水庫移民、重建災區等統一規劃建設的村莊;經濟條件較好、通過改造可以解決危舊房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村莊;統一新建、集體改造房屋建築以淘汰現有土坯房、危舊房的村莊等。
三、示範村選址
示範村建設應選擇地勢開闊平坦,土質硬實,有利於抗震的地段。避開不穩定的斜坡及靠近河湖岸邊,避開易發生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地段,不要在孤立的山坡、山脊上建房。若無法避開易發生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地段,必須將地質災害的防治與示範工程建設同步考慮。
四、示範村房屋建設方案選取
農村民居建築方案應選取設計合理、動靜分離、居寢分離、食居分離、潔污分離和人畜分離的建築平面。
五、示範村資料調查
1、示範村詳查。調查擬選擇示範村的地理、人文、習俗、經濟等情況;各類房屋的結構組成及材料、施工和造價;估計各類房屋的數量、分布及與地震活動區域關係。
2、示範村農居抗震能力調查。在確定的示範村內,詳細了解不同地域不同類型農居的結構特點,房屋的薄弱部位或構件,曾經歷過地震的房屋在地震中的表現和破壞特點,給出每種類型農居的抗震能力評價,特別注重房屋抗倒塌能力的評價。
3、地震地質災害調查與抗震不利地段劃分。劃分出與地震相關的滑坡、液化、震陷等嚴重地震地質災害易發地帶。
六、示範村規劃布局原則
示範村規劃要符合當地村鎮規劃要求。示範村應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滿足通風、採光、交通、防災等要求,統一配置基礎服務設施,體現當地民居特色和風俗習慣。
建築之間保持足夠間距,建築正向間距按大於建築高度的0.8倍控制,最小不得小於5米;側向間距要求不小於3米。主要道路紅線寬度10~14米,道路兩側建築控制線16~20米。
道路交通、供水、供電、供氣、通訊設備等應同步規劃建設。
每個示範村須至少設定一個防災應急避險場所,避險場所總面積可供示範村全體村民避險。可因地制宜利用球場、廣場、綠地、公園等作為防災應急避險場所,每個避險場所都設定標示牌及相關指示標誌。
示範村至少設立一個地震知識宣傳欄,宣傳欄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宣傳欄張貼示範村區劃圖、應急避險場所示意圖、地震應急預案、《農村建房抗震知識掛圖》、防震減災知識以及防震減災的相關法律法規。
示範村應建立地震應急預案,具體指導抗震防災應急的救險和避難工作,落實責任人和啟動應急工作的流程。示範村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七、示範村工程設計
在工程設計上要因地制宜,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條件和風俗習慣,按適度超前的原則選取示範戶房屋建築結構類型或抗震加固措施。
示範村房屋設計抗震能力必須達到當地的地震基本烈度要求,統一新建房屋或舊房抗震加固改造必須由具備丙級以上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結構部分應突出抗震措施,設計方案需經各縣(市、區)農居工程工作協調小組審定後方可實施。
對村民自行建設和改造的房屋須按規定程式經村委會報鄉鎮政府和縣(市、區)規劃主管部門審批,領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方可開工建設。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提供抗震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指南,提供地震環境、建房選點等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
各縣(市、區)示範村具體工程實施建設方案須報市農居工程協調小組審批。方案包括項目選址、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經費使用安排。
八、示範村工程培訓
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村級民居抗震防震技術培訓學習班,對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人員頒發農村抗震民居建設上崗證,允許從事農村民居抗震防震工程施工。
九、示範村工程施工
在示範村建設工程具體施工過程中,要做好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契約管理、資料檔案管理以及建設方和承建方的協調工作。
1、房屋建設。示範村集中統一新建、改建房屋或拆遷施工應由具備丙級以上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或由有5個持有農村抗震民居建設上崗證的建築工匠組成的農村建築隊承擔,在實際建設過程中積極推廣、套用抗震防震技術。由村委會設定防震減災助理員1名,負責示範村建設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各縣(市、區)農居工程領導小組定期對工程建設進展進行督察和不定期抽查。屬於工程招投標管理範圍的建設項目,應嚴格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聘用中介監理機構對房屋建設施工進行全程監理
2、環境配套建設。示範村供水、供電、通訊、交通、水利等工程設施按相關規範建設。
十、示範村建設竣工驗收
項目竣工後,鄉(鎮)政府組織初步驗收,初驗合格,由縣(市、區)建設、科技(地震)等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按示範村建設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項目報省、市農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十一、示範村工程檔案管理
村委會指定專人,收集整理建設過程所有的資料檔案並歸整存檔便於查詢。歸檔資料應包括工程檔案資料和財務檔案資料,具體包括:示範村規劃建設方案、所在地抗震設防要求(烈度、動參數)、建築設計圖紙、施工質量監督、經費使用財務報告以及竣工驗收報告。歸檔資料一式五份,分別備案在示範村、鄉鎮建設主管部門、縣(市、區)農居工程領導小組、市農居工程協調小組和省農居工程聯合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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