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湛江市位於東南沿海地震帶西段,是國務院劃定的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也是國家重點抗震設防城市。為進一步做到科學防震減災,切實保障農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快推進我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簡稱農居工程)建設,根據《廣東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制定本實施意見。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民眾,通過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防震抗震工作機制、保障體系和技術服務網路,增強廣大農村居民防震減災意識,全面提高農村民居抗禦地震災害能力。(二)工作原則
1、政府引導、農民自願原則。制定政策措施,加強典型帶動,通過政府引導、政策扶持、科學指導等多種途徑,引導廣大農村居民自願參與。2、整合資源、逐步推廣原則。整合各方面、各部門資源,把農居工程建設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以點帶面,逐步推廣,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提高民居抗震能力。
3、科學規劃、分類指導原則。充分考慮各地區農村自然條件、風俗民情和經濟發展情況,科學編制規劃和制定實施方案,指導新村建設和舊村改建工作。
4、經濟實用、抗震安全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建造和推廣造價合理、抗震性能好的經濟型住宅。
5、示範帶動、整體推進原則。把農居工程建設示範村活動與農村安居工程建設、村鎮整治改造結合起來,整體推進。
二、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
(一)工作目標
各縣(市、區)初步建立和完善農村民居抗震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所有建築物均符合《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規定,達到50年超越機率10%地震動參數要求(詳見附屬檔案1)。到2010年,各縣(市、區)建成一批農居工程示範村,力爭全市農村新建、改建民居基本具備抗禦6級左右地震,相當於各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到2020年,力爭全市農村民居基本具備抗禦6級左右地震,相當於各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二)近期任務(2009-2010)
1、開展農村民居基礎數據調查與抗震能力評價各縣(市、區)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工作小組,充分利用已有年鑑、縣誌等資料,採取現場調查和抽查方式,開展農村民居基礎數據調查和抗震能力評估工作,建立本地區農村民居基礎資料庫,並上報市農居工程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2、實施農居工程示範村建設
(1)主要目標
在全市範圍內建成17個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村(含1個市級典型示範村)。各縣(市、區)任務分解見附屬檔案2。
(2)建設標準和要求
示範村建設標準內容詳見附屬檔案3。
(3)建設模式
一是拆遷重建模式:即通過整體拆遷、集中建設、統一安置的方式,建設一批新村。主要因大工程建設、改善農村貧困戶的生產生活環境、自然災害、移民等引起。該模式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異地動遷式,如大項目建設、移民村莊、城中村改造、老區村莊整村遷並等;另一種是就地重建式,如村莊整體破舊危房太多、按規劃有計畫地把舊村逐步拆除、重新統一建設等。
二是整理改造模式:即以“改”為主的方式。規模較大、基礎條件較好、近年來新建房屋較多的村莊,可採用部分保留、部分翻建的方式進行改造,在村莊周邊擴建新住宅區,把舊村中需拆建的農戶遷到新住宅區,舊村內以環境改造為主,引導舊村住戶向新住宅區遷移。
三是自然翻建改造引導模式:經濟條件較差、居住環境改善工作正在起步階段的村莊,如貧困戶茅草房(泥磚房)、單親家庭困難戶、殘疾人、孤兒、危房改造等。對先行翻建改造的農戶,農業、民政、婦聯、殘聯、扶貧辦等給予優先幫扶,引導農村居民逐步按規劃設計要求提高民居的抗震能力。
3、農村民居抗震技術的研究開發
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標準圖集等,編制適合湛江地區農村民居的配套圖集、施工技術指南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農村民居抗震防震技術的套用。主要包括房屋的場地選址,地基處理,建築材料及其性能,房屋結構的抗震能力,構造措施及抗震加固等。通過詳細分析農村民居基礎資料,根據不同區域、不同結構類型農村民居的結構特點、房屋抗震薄弱環節和以往震害特徵及原因,制定出能滿足不同層次需求的切實有效的抗震技術措施、方案和指導性建議,指導農村民居建造。
(2)指導農村民居抗震加固。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房屋結構特點及其抗震薄弱環節,研究出行之有效的適應不同類型農村民居抗震加固技術和措施,供當地民眾選擇使用。
(3)編制農村民居抗震防震建造、加固設計圖集。按照簡單、易懂、方便、實用、門類齊全的原則,編制一系列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建造和抗震加固圖集,滿足不同地區、不同經濟水平的農村民居建造和加固需求。
(三)中期任務(2011-2015)
各縣(市、區)以農村民居工程示範村為基礎,以點帶面,逐步帶動本地區的農居工程建設,每年安排對20%~25%以上村莊的現有未採取抗震加固措施的民居進行綜合整治,在原有示範村的基礎上每年重點建設3~5個示範村,爭取2015年各縣(市、區)的農居工程覆蓋面達到100%。(四)遠期任務(2016-2020)
該階段為全面推廣、整體實施和檢查驗收階段。1、按計畫完成農居工程。到2020年全市農村民居基本實現國務院提出的具備綜合抗禦6級左右相當於各地區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2、農居工程的檢查驗收與總結。項目竣工後,鄉(鎮)政府先組織初步驗收,初驗合格,由縣(市、區)建設和科技(地震)等部門按建設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項目報市農居工程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期間,組建聯合驗收督查小組,負責隨機抽查各縣(市、區)已驗收合格的項目。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建設項目質量。
3、完善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將農村抗震設防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各地各部門認真實施。把農村抗震設防管理納入村鎮建設管理體系,完善村鎮抗震建設技術標準,加強抗震技術推廣套用,逐步建立和完善抗震技術服務體系。加快村莊規劃編制步伐,將防震減災內容納入村莊規劃。建立村莊建房報建制度,將村莊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鄉村公共設施、村民住宅及其附屬用房建設的房屋建設質量安全納入監督管理,實現“十年減災”目標。制定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建設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竣工驗收、質量督查、質量通報等制度。
4、形成比較成熟的技術規範體系。對農村民居實用抗震防震技術的研究開發及套用推廣工作進行總結,爭取在利用抗震建築新材料和結構抗震新技術上取得突破。最佳化農村民居建築施工管理、監督和驗收程式,使農村房屋抗震性能得到顯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縣(市、區)、各部門要深化對農居工程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從改善民生、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農居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任務,健全機構,保障經費,專人專抓,落實責任,形成黨委重視、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不斷開創農居工程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良好局面。縣(市、區)要研究制定本轄區近期(2009-2010)、中期(2011-2015)、遠期(2016-2020)的農居工程實施方案,在《湛江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意見》批准下發後,三個月內編制上報市農居工程工作協調小組備案。
(二)整合部門力量,加快建設進度
建立“市協調、縣(市、區)負責、鄉鎮主抓、村實施”的工作機制,加快推進農居工程進度。設立農村民居工程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由市地震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委農辦、市婦聯、市殘聯、市移民辦、市扶貧辦等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日常協調工作由市地震局牽頭。市地震局負責農村民居工程組織實施的統籌協調工作;牽頭建立農村民居抗震基礎資料庫,確定不同區域農村民居抗震設防標準;協助市建設局搞好技術支持和開展農村民居建築技術工匠抗震設防技能培訓;參與農居工程的宣傳動員及項目督促檢查和驗收等工作。
市建設局負責建立鄉村規劃管理機制,培訓基層(含鄉鎮)規劃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負責農居工程組織實施及技術支持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農村民居基礎情況調查;編制適合不同地區、滿足不同需求的農村民居抗震技術標準,設計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村民居建築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指導農村民居建設;研究制定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抗震設防及質量管理辦法;指導各縣(市、區)村鎮建設規劃、選址,農村民居建築技術工匠抗震設防技能培訓;參與農居工程的宣傳動員及項目督導檢查和驗收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本級農居工程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市、區)落實本級政府負責的農居工程資金;參與農居工程項目督導檢查和驗收等工作。
市發民改革局負責做好全市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及協調工作;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專項資金支持,組織實施好扶貧項目;做好整合相關項目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研究制定配套的農民建房用地政策;組織開展農居工程建設點地質狀況評估;會同市地震局建立農村民居抗震基礎資料庫;參與農居工程項目督導檢查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按要求按時間完成村級規劃編制任務;結合農居工程的實施,配合市建設局設計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村民居建築圖集,指導農村民居建設;協助建設局培訓基層(含鄉鎮)規劃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等工作。
市移民辦負責組織實施移民開發項目,結合農居工程建設,做好相關項目整合工作。
市扶貧辦負責組織實施農居工程項目,結合農居工程建設,做好相關項目的整合工作。
市委農辦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幫扶等開發項目,結合農居工程建設,做好相關項目的整合工作。
市婦聯、殘聯負責組織實施困難戶、單親、孤兒、殘疾人等住房建設項目,結合農居工程建設,做好相關項目的整合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引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公益活動,爭取資金積極支持農居工程建設,組織實施五保戶、敬老院、住房特困戶安置項目,結合農居工程建設,做好相關項目的整合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實施農居工程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由行政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參加的農居工程建設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規範程式,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尤其要落實鄉鎮責任,做到層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確保工作管理到村,部門分工負責,相互協同推進。
(三)完善扶持政策,拓寬籌資渠道
各縣(市、區)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實施相關扶持政策。按照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自籌為主、政府支持為輔的原則,綜合發揮農村安居工程、征地安置和救災扶貧等各種涉農政策性補貼資金作用。支持和幫助農民申請銀行建房貸款,吸收各種社會捐贈,拓寬建房資金渠道,重視解決好特困戶和貧困戶的實際困難。對口扶貧、對口支援單位要積極幫助貧困地區實施農居工程建設。在《湛江市防災減災“十一五”規劃》期內,財政加大投入,主要用於全市農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實用技術研究、設計圖集編制、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工匠培訓和示範村工程建設等。各縣(市、區)相應加大扶持力度,在項目規劃期內統籌安排農居工程示範村規劃編制和建設配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