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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
我國農村對無勞動能力、生活無保障的成員實行的社會保險,即保吃、保穿、保燒(燃料)、保教(兒童和少年)、保葬五個方面,農村五保供養,是我國農村依照《農村五...
基本信息 詳細解釋 五保簡介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五保供養的對象 -
佛山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五保人員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廣東省社會救濟條例》和有關法規...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章 供養對象 -
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
第十五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憑《農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虛...
第143號 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 -
農村五保供養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
含義 職責分工 供養對象 申請程式 供養內容 -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畫
為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關於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
目標任務 資助範圍 實施辦法 組織領導 其他規定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經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6年1月21日頒布,2006年3月1日起實施。總計七章二十六條。
頒布信息 條例內容 -
山東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
(一)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人數和供養標準; 第二十五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成立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監督管理。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山東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 -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提高供養服務能力和水平,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農村五保養服...
民政部令 辦法全文 -
青島市農村五保供養辦法
第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十二條停止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市)民政部門核准後...
索引 總則 供養對象 供養內容 供養形式 -
賀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切實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賀州市發布了《賀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細則》。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供養對象及辦理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