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食品標籤

轉基因食品標籤

自1994年世界上第一例轉基因西紅柿投放美國市場以來,各種轉基因食品發展迅猛。但與此同時,對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的爭論也一刻沒有停止。由於外源基因表達的毒性蛋白以及由外源基因的插入而改變受體基因的表達從而使得受體成分的改變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因此,源自轉基因生物的食品的安全性備受關注。由於目前大多數的農作物都進行了這樣或那樣的遺傳修飾,尤其是攜帶各種轉基因的幾大主要的農作物——大豆、玉米、油菜和棉花已經進行了多年的商品化種植與貿易,在種植或在運輸、貯藏、加工過程中都很有可能受到轉基因成分的污染,所以大量的農產品需要檢測和標識,以說明產品中轉基因成分的狀態。

標籤是指在食品或飼料產品的包裝上貼加標識以說明該產品是否來自轉基因生物或是否含有轉基因成分。有些時候,受轉基因成分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在大多數情況下,農產品的生產商不能保證其產品百分之百地不含轉基因成分。為了尋求一種妥協的解決辦法,將產品中的轉基因成分進行限量規定,即大於某一含量的即需要標籤。中國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組織基本上都認識到對來自GMOs的食品進行標籤意味著對公眾的尊重,並實施了對轉基因食品進行強制性標籤的法規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雖然美國政府尚未採取強制標籤制度,但已明確規定所謂的“有機(organic)食品”中不包括使用農藥、化肥以及含有轉基因成分或產品的食品。

在眾多的國家與地區組織中,歐盟對轉基因食品的標籤要求比較嚴格,要求食品或飼料中轉基因成分超過0.9%就必須要標籤。韓國政府將標識轉基因食品的上限定為3%,而日本政府將食品中已經商業化的轉基因成分的標籤標準定為5%,將食品中未商品化的轉基因成分的標籤標準定為1%。中國政府雖然出台了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籤管理辦法,但對轉基因成分的含量沒有規定,這就可能理解為對轉基因成分的“零容忍” 即不管終產品中轉基因成分含量是多么小,或者只要是來自轉基因生物就必須標籤。利用中國的自然環境優越的優勢,生產出非轉基因的無污染的“有機食品”將會提升我國農業在世界範圍的競爭力。據報導,國產轉基因大豆在國際期貨市場上的價格在農業部2002年1月頒布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管理辦法》後,曾經大幅上揚,美國大豆的價格下降。這種現象值得我們深思。最近,國家制定了大豆振興發展計畫,並有意發展非轉基因大豆,這是一個好訊息,能夠在充分保障世界人民身體健康的同時,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如前所述,農業部規定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包括有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種子;番茄種子、鮮番茄和番茄醬。農業部發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規定,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及其產品,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分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直接標註“轉基因X X”。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標註為“轉基因X X加工品(製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X X”。用農業轉基因生物或用含有農業轉基因生物成分的產品加工製成的產品,但最終銷售產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檢測不出轉基因成分的產品,標註為“本產品為轉基因××加工製成。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標註為“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分”最左下角的一個標示。按照規定,生產廠商要在標識上把產品的基本情況介紹清楚。而消費者在購買轉基因食品時,可向經銷商詢問該商品的性能、質地、有效期限、生產廠商等問題,經銷商有責任、有義務向消費者說明情況。消費者如果吃了沒有貼有標識的轉基因食品,則可向衛生、工商等職能部門舉報。根據農業部發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違反者可沒收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該管理辦法於2002年3月20 Et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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