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軍隊是一個特殊團體,軍人亦是一項身分特殊的職業,他們的言論、行事都受到嚴密的規範。平時,軍隊將堅守政治中立為原則,儘可能避免干預政局;戰時,軍隊需聽命國家最高領導人指揮,捍衛國家領土與民眾安全。因為,軍隊的一切作為乃是維護國家利益為優先,捍衛國家領土完整與全國民眾安全。所以,更不應該淪為某特定人士或政黨派系所擁有,形成掌控政治局勢變化的工具。歷史來源
中國最早的軍隊國家化努力始於清朝末年。清末甲午戰爭後,清朝編練新軍,全國統一番號,並仿效西方國家軍隊模式建立軍隊等級制度。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北洋軍奉袁世凱令鎮壓革命黨人。在北洋軍閥的脅迫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被迫將臨時大總統職務移交袁世凱,由此開始了北洋政府時期。在這個時期,軍人禁止入黨,軍隊內部禁止黨派活動。但是在此期間,各地軍閥混戰時斷時續,出現了各地軍閥相繼攻入北京,控制北京政權的軍人干政場面。軍隊國家化的努力最終以北洋軍閥出現,各地軍閥擁兵自重而告終。
與此相呼應的是廣東的孫中山受蘇聯影響,建立中國國民黨指揮下的黨軍即國民革命軍。1926年,國民革命軍北伐,並於1928年統一全國,結束了全國混戰的局面,但也開創了軍隊黨化的先例。1927年,中國共產黨也創建了自己的軍隊。相對於國民黨而言,共產黨通過三灣改編,把黨支部建立在連上,從而更加嚴密地控制軍隊。國共兩黨的軍隊在1927年至1936年開始了長達十年的內戰,最終以共產黨將軍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暫告一段落。1937年,國共兩黨一同開始了抗戰。
1945年抗戰勝利以後,人民不希望國家重現內戰,因而軍隊國家化的呼聲此起彼伏。作為憲政的基本要素,軍隊國家化一直是信奉三民主義並致力於建設憲政國家的國民政府所無法迴避的目標。實力尚為弱勢的共產黨出於統一戰線的需要,也宣稱支持實現軍隊國家化。10月,國共兩黨最高領袖在重慶達成了雙十協定,協定明確把軍隊國家化作為共同目標。1946年1月,國共兩黨及民主同盟在重慶召開了政治協商會議,中共代表周恩來作了關於軍隊國家化的報告,該報告詳細闡述了中國共產黨關於軍隊國家化的觀點。要點如下:第一,軍隊國家化與政治民主化應當同時進行。第二,軍隊屬於人民。第三,關於軍隊國家化實現的若干步驟,其中包括“軍黨分開”,“軍隊不應屬於黨,應屬於國家”,“過去是黨國,不必再說,今後政府改組,就應把軍黨分開”。中國民主同盟也與此同時提出了軍隊國家化的議案,明確要求“全國所有軍隊應即脫離任何黨派關係,而歸屬於國家”。隨後國民黨,共產黨及民主黨派簽署了《政治協商會議決議》,決議中和平建國綱領第三條即明定“確認蔣主席所倡導之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而決議案之軍事問題案更明定“禁止一切黨派在軍隊內有公開的或秘密的黨團活動”。1946年2月,國共達成整軍協定,計畫將中共軍整編為國軍,但因國共內戰緣故而未能執行。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達成軍隊國家化政協決議案(1946年1月31日通過)
一、總則
(一)軍隊屬於國家,軍人責任在於衛國愛民。
(二)軍隊建制應依國防需要,並按照國家一般教育及科學與工業之進步,改進其素質與裝備。
(三)軍隊制度應依我國民主政制與國情實行改革。
(四)改善徵兵制度,公平普遍實施,並保留一部分募兵制度,加以改善,俾符合高度裝備軍隊之需要。
(五)軍隊教育應依建軍原則辦理,永遠超出黨派系統及個人關係之外。
二、整軍原則
(甲)實行軍黨分立
(一)禁止一切黨派在軍隊內有公開的或秘密的黨團活動,軍隊內所有個人派系之組織與地方性質之系統,亦一併禁止。
(二)凡軍隊中已有黨籍之現役軍人,於其在職期間,不得參加其駐地之黨務活動。
(三)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利用軍隊為政爭之工具。
(四)軍隊內部的有任何特殊組織與活動。
(乙)實行軍民分治
(一)凡在軍隊中任職之現役軍人,不得兼任行政官吏。
(二)實行劃分軍區,其區域之範圍,應儘量使與行政區不同。
(三)嚴禁軍隊干涉政治。
三、實行以政治軍辦法
(一)在初步整軍計畫完成時,即改組軍事委員會為國防部,隸屬於行政院。
(二)國防部長應不以軍人為限。
(三)全國軍額及軍費應經行政院決議,立法院通過。
(四)全國軍隊應收國防部之統一管轄。
(五)國防部內設一建軍委員會,負建軍計畫及考核之責。(此委員會由各方人士參加)
四、實施整編辦法
(一)軍事三人小組應照原定計畫儘速商定中共軍隊整編辦法,整編完竣。
(二)中央軍隊應依軍政部原定計畫,儘速於六個月內完成其九十師之整編。
(三)上兩項整編完竣,應再將全國所有軍隊統一整編為五十師或六十師。
(四)軍事委員會內應即設定整編計畫考核委員會,由各方人士參加組織之。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重複了政協決議的內容,明確規定了軍隊國家化,軍隊超出政黨的原則:“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一百三十八條)與“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第一百三十九條)基於此,1947年國民政府作為看守政府進行行憲準備時,依照憲法規定與政協決議之軍隊國家化程式,廢除了抗戰時期設定的國防委員會,並將國軍(此時其並非國民革命軍簡稱)移交行政院國防部指揮。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45年國民黨即已取消了國軍中的黨務組織,雖然國民黨中央委員仍有不少軍人,但雖有黨籍,卻不做黨的活動。隨後由於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和台灣戒嚴的形勢,國軍在遷台後曾恢復國民黨黨務組織,但終在總統蔣經國解嚴,繼任的李登輝廢止動戡之後徹底實現了軍隊國家化。
1949年,中國共產黨攻占中國大陸,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此,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成為不容置疑的話題,即所謂的‘黨’指揮‘槍’,軍隊國家化的提法成為“敵對勢力全盤西化,分化中國”的手段,該說法至今仍未改變。然而憲法非黨法,在憲法層面上如何授權共產黨越過國家機構直接占有國家供養的軍隊卻難以入手。起初,1954年中國共產黨制定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規定了對全國人大負責的國家主席統帥全國武裝力量,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這樣將意味著黨既無法直接越過國家機關,也無法成立一個軍事委員會以國家名義領導軍隊。因此1954年憲法版本是中共執政以來的最接近軍隊國家化的憲法版本,但也是將中共直接領導軍隊的行為最大限度置於違憲狀態的版本。為解決此違憲問題,在1975年和1978年重新制定憲法時,都規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這種說法混淆黨政,公器黨有,違背憲法原則,使得憲法成為了黨法。因此在1982年重新起草憲法時,規定了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在名義上完成了公器公有的憲法原則。在操作上為確保黨對軍隊的控制,該委員會與另外一個無法律地位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即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人員組成完全等同,使之具有了國家的名義而合乎憲法,兩者通常對外統稱中央軍委迴避屬性,以同時適應憲法與黨章。
危害
當前我國的最大利益是實現國家的現代化。“軍隊國家化”攻擊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妨礙了國家的現代化和民主進程”。這是不符合事實的。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實現現代化這一國家最高利益的根本要求,是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證。
堅定地堅持黨的領導,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的現代化事業具有極為特殊的意義。從世界現代化的進程來看,無庸諱言,不同國家的現代化可以在不同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以及多種發展模式下推進。但對於開發中國家和地區來說,無論其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如何,其現代化許多是在一黨長期執政、建立強有力政治核心條件下取得成功的。這是民心得以凝聚,國力得以集中,軍權得以牢固掌控、社會得以長期穩定的重要保證。否則,不僅現代化實現不了,而且還會陷入混亂和倒退。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社會主義國家,既面臨著其他開發中國家和地區向現代化邁進過程中的共同問題,又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們既要面對發展過程中西方已開發國家多方面的壓力,又要面對國內改革和發展的許多挑戰,還要面對多種安全威脅、維護國家領土完整等嚴峻問題。這要求中國必須有一個堅強的政黨領導。只有中國共產黨能夠擔負這一歷史重任。
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鄧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我們國家所以穩定,軍隊沒有脫離黨的領導的軌道,這很重要。”我國的現代化事業之所以能夠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社會主義中國之所以能夠在國際風雲劇烈變幻中始終站穩腳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有一支黨絕對領導下的忠於祖國和人民的英雄軍隊。這是我國最寶貴的政治優勢、最值得珍惜的政治資源。敵對勢力以“軍隊國家化”為旗號,企圖以釜底抽薪的方式,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進行去“勢”消“源”的否定,如果任其得逞,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必然化為泡影,這完全是與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馳的!
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沒有民主就沒有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正確道路。“軍隊國家化”認為只有軍隊脫離了黨的領導,實行了“國家化”,才能推動民主政治。這既脫離了中國的現實情況,也與世界其他開發中國家民主政治發展的實際不相符合。脫離中國現有制度體制條件抽象地談論民主沒有意義。堅持黨的領導、特別是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社會穩定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只有在社會穩定的環境中才能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