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共產主義

蘇俄在1918~1920年國內戰爭時期採取的經濟政策。稱軍事共產主義,即“戰時共產主義”。蘇俄國內戰爭爆發後,蘇俄的糧食、煤炭、石油和鋼鐵的主要產地陷入敵手,蘇維埃國家處境十分困難。為了把僅有的人力物力集中起來用於戰勝敵人,蘇維埃政府實行一些臨時性政策,這些政策統稱為軍事共產主義。

簡介

背景

俄國十月革命後,蘇俄政府為粉碎國內地主資產階級和帝國主義發動的反蘇維埃政權的戰爭而採取的一系列特殊的社會經濟政策的總稱。1918年開始實施。1921年新經濟政策所代替。

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實行戰時總動員;實行糧食等農產品的徵購制度;實行全部工商業的國有化,禁止私人貿易;實行義務勞動制和食堂免費就餐。

軍事共產主義的主要措施

軍事共產主義政策是逐步推行的。主要措施包括:
①1919年1月11日,人民委員會發布法令,實行餘糧收集制,涉及到各種農產品。糧食人民委員部和工會派出征糧隊收集農產品時,付給農民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少量工業品。由於通貨膨脹,農民交出的產品幾乎是無償的。
②除大工業外,國家對中小工業也宣布實行國有化。工業實行高度集中管理。但到內戰末期仍有相當數量的小企業在私人手裡。
③在交換方面,政府實行最小限度的商品交易和最大限度的國家分配。1918年11月決定取消私人商業,由國營商業和合作社組織供應。隨著產品日漸缺乏和物價不斷上漲,政府實行憑證供應。根據階級和年齡的差別,規定不同口糧標準。後來對兒童和全體工人職員免費供應麵包和日用品。貨幣依然存在,但其作用受到極大限制。
④實行普及於一切階級的成年人勞動義務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原則。戰時共產主義政策是在戰爭條件下被迫採取的。1921年蘇俄政府用新經濟政策取代了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在整個國內戰爭時期,蘇維埃政府通過採用這些帶有軍事性質的手段,在市場之外建立起城鄉之間直接的商品交換,使蘇維埃俄國迅速形成了嚴格控制整個國民經濟的、高度集權的經濟體制,為贏得戰爭的勝利提供了物質保障。戰爭結束後,該政策與和平時期社會主義經濟發展規律的不適應性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並引起了社會動盪,1921年被“新經濟政策”所取代。

軍事共產主義的意義

軍事共產主義政策是在殘酷的戰爭環境和物資極度缺乏的特殊條件下被迫採取的帶有軍事性的非常措施。在“當時所處的戰爭條件下,這種政策基本上是正確的”(列寧語),它使蘇維埃俄國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全國的物力和財力,從而保障了軍事上的勝利,為粉碎協約國的武裝進攻,捍衛十月革命的勝利成果,保衛新生的蘇維埃政權創造了必要的物質前提。因此,作為應戰解危的非常措施,戰時共產主義無疑是巨大的成功。

軍事共產主義的弊端

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同時也存在許多弊病、過失和錯誤。
1、 從措施本身來說,很多措施超出了戰時需要的限度。主要表現有:“在貿易國有化和工業國家化方面,在禁止地方周轉方面做得過分”“超過了理論上和政治上所需要的限度”(列寧語)。由於不顧條件,強令大中企業全部收歸國有,致使不少企業減產或倒閉,1920年工業總產值下降為1917年的21%;取消一切私人貿易後,合作社和國營商業沒有相應發展,影響了日用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的正常供應;工業生產的總管理局體製造成中央與地方的不協調,出現官僚主義滋長經濟效益低下現象;特別是餘糧收集制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嚴重偏差,徵收的不僅僅是餘糧,必需的口糧和飼料糧甚至種子糧都被徵收,嚴重破壞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損害農民的切身利益,有損於工農聯盟。
2、 戰時共產主義作為一種社會主義的模式,其特點是在組織社會主義經濟中,基本上排斥商品貨幣關係,撇開市場,採取純粹軍事、行政的手段和方法。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俄共(布)在指導思想上存在急於超階段地直接實行社會主義的錯誤。特別是到1920年底國內革命戰爭基本結束的情況下,作為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不但沒有因非常時期結束而收縮,反而進一步加強。如餘糧收集制擴大到棉花、麻類、皮革等農副產品和經濟作物,國有化有大中企業推廣到廣大小企業,進一步取締一切私人貿易活動等等,這些措施遠遠超出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結果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和生產的下降,1921年蘇俄發生嚴重的經濟政治危機。
3、 實踐證明,作為向社會主義“直接過渡”的一種嘗試,戰時共產主義又無疑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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