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貶值損失

鑑定車輛貶值損失,首先要搞清楚車輛貶值的種類。車輛的貶值一般分為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

概念界定

鑑定車輛貶值損失,首先要搞清楚車輛貶值的種類。車輛的貶值一般分為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

實體性貶值

實體性貶值也稱有形損耗,是指機動車在存放和使用過程中,由於物理和化學原因而導致的車輛實體發生的價值損耗,即由於自然力的作用而發生的損耗。舊車一般都不是全新狀態的,因而大都存在實體性貶值,確定實體性貶值,應依據新舊程度,包括車輛外觀、內部構件或部件的損耗程度。假如用損耗率來衡量,一輛全新的車輛,其實體性貶值為百分之零,而一輛報廢的車輛,其實體性貶值為百分之百,處於其它狀態下的車輛,其實體性貶值則位於其間。

功能性貶值

功能性貶值,是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導致的車輛貶值,即無形損耗。這類貶值又可細分為一次性功能貶值和營運性功能貶值。一次性功能貶值是由於技術進步引起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現在再生產製造與原功能相同的車輛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減少,成本降低而造成原車輛的價值貶值。具體表現為原車輛價值中有一個超額投資成本將不被社會承認。營運性功能貶值是由於技術進步,出現了新的、性能更優的車輛,致使原有車輛的功能相對新車型已經落後而引起其價值貶值。具體表現為原有車輛在完成相同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在燃料、人力、配件材料等方面的消耗增加,形成了一部分超額運營成本。

經濟性貶值

經濟性貶值,是指由於外部經濟環境變化所造成的車輛貶值。所謂外部經濟環境,包括巨觀經濟政策、市場需求、通貨膨脹、環境保護等。經濟性貶值是由於外部環境而不是車輛本身或內部因素所引起的達不到原有設計的獲利能力而造成的貶值。外界因素對車輛價值的影響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對車輛價值影響還相當大。比如:2001年5月31日,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列出被禁止的首批41家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的187種車型的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從2001年9月1日起禁止上牌。

引發後果

可能引發的停運損失

對於營運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大部分營運車輛除了車輛貶值損失外,肯定要停運一段時間進行維修,這時候很多車主就會主張停運期間引發的停運損失,一般和車輛貶值損失是一起主張的,這主要針對於貨運的大車或者一些客車類的。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也對這種事故發生後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車輛停運損失費做了相關的批覆

真實案例

案例:

2007年10月1日,周某駕駛的屬於其公司所有的車輛行駛在高速公路某段,與同向行駛的某汽車銷售公司一輛轎車(汽車銷售公司在向客戶交車途中)追尾相撞,造成該汽車銷售公司轎車受損。交警認定,周某負該事故全部責任。後周某支付了部分維修費13005元。

周某認為,其支付了維修費後,再沒有任何法定的賠償義務。汽車銷售公司則認為,此次事故造成公司車輛大梁等重要部件受損,嚴重影響了車輛的質量和性能,雖經維修,但維修後仍不能達到出廠的標準(不能達到恢復事故發生前原狀的狀態)。同時該車又是商品車,事故導致該車輛再也無法正常出售。為此,聘請律師介入解決。根據律師的建議,委託杭州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車輛的貶值損失進行鑑定,評定事故造成車輛貶值損失17577.65元。根據該鑑定結論,汽車銷售公司主張周某另行支付該車貶值損失17577.65元及修理費差額若干元,並承擔汽車銷售公司花費的鑑定費1000元。雙方為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汽車銷售公司將周某及車主周某所在公司一併訴至法院。

此案經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周某賠付汽車銷售公司車輛貶值損失、貶值損失鑑定費及修理費差額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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