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控制權,是近日發生在美國著名墮胎醫生喬治·蒂勒被槍擊身亡一案,引起美國社會關於墮胎合法與不合法的大討論背後而牽出的一個詞,實際上指婦女是否擁有對自己身體的主宰。
一詞來源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在美國這樣一個以民主自由自居的國家,對待墮胎問題卻如此保守?在早期,美國的墮胎被視為一種負面現象,是對人類生命的攻擊。一種認為胎兒不僅附屬於母親,也是未來的生命;另一種認為婦女對自己的身體有控制權,是否墮胎只是個人問題。就此問題的矛盾引起了大量人的關注及討論,直到最後被公認為,墮胎的行為表現了是否享有身體的控制權。
簡介
而今天的美國,有一個響亮的口號:“墮胎權利”。女性要求“選擇權”,對於她們來說:沒有自由,女性將永遠被牽制,也將永遠是二等公民。
歐巴馬簽署解禁《禁止晚期墮胎法案》 ,撤銷了布希當政時執行了8 年的一項禁令。但人性化的提出了婦女可根據自己和家庭做出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