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中國明末醫學家。生卒年不詳,約活動於16~17世紀。字養葵,自號醫巫閭子。鄞縣(今浙江寧波)人。趙獻可好學博覽,除醫之外,儒、道、釋均有涉獵,曾遊歷于山西、陝西等地。在哲學思想上受《易經》影響較大,在醫學上又遵從李東垣、薛己,屬於溫補學派。趙獻可提出命門為人一身之主,而不是心,命門的水火即人的陰陽。
代表著作
代表著作有《醫貫》6卷,對後世影響很大。此外他還著有《邯鄲遺稿》,又名《胎產遺論》,為婦科專著,另有《內經鈔》、《素問注》、《經絡考》、《正脈論》、《二本一例》等書皆失傳,其子趙貞觀亦精醫學,輯有《痘疹論》一書。
人物生平
趙獻可,字養葵,號醫巫閭子。約生活於十六世紀後期與十七世紀初期,雖史料無詳細記載,但據黃宗羲《張景岳傳》說:“趙養葵,名獻可,寧波人,與介賓同時,未嘗相見,而議論往往有合者。”說明趙、張屬同時期人,而張景岳生卒年代為公元1563~1640年,故趙氏亦可能生活年代與之相近,屬明代一大醫家。籍貫鄞縣,其一生治醫學,獨重視腎水命火,對命門學說猶有貢獻,使易水學派的學術思想,又由研究後天脾胃轉向先天腎命,為之一變。著有《醫貫》一書,充分反映其學術思想。
醫學理論
趙獻可認為命門為人身之大主,強調了命門在人體生命活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人的發育過程,先有命門,而後生成五臟六腑,命門為十二臟腑之根,為生命之原。命門在人體生命活動過程中,起主要作用者,乃命門內具之相火,他把相火比喻人體的命門,認為人體五臟六腑之所以能發揮正常作用,同樣依賴於命門相火的作用,充分反映出趙氏對命門的重視,認為它是人身之至寶,是生命活動之源。這樣,趙氏將人體陽氣之根從心臟轉移至命門,使腎命的生理功能作用在人體中顯得尤為重要,使中醫學術理論又有了新的發展。
趙氏認為,命門位於兩腎之中,內具真水真火,而命門之相火又位於兩腎水之間,它們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火之有餘是由於水虧,陰不制陽,而見相對火旺之象;水之有餘,又是由於火虧,陽虛相對陰盛而見的表現,這是陰陽對立觀所決定的。真水真火只能慮其不足,不能慮其有餘,因為命門水火是人體生命活動能力的根源,是先天之本。所以,只能慮其虛。水火之間,水為火之根。因此,補火當於水中求火,既在陰中求陽,使陰生陽長。對於命門水火的作用,趙氏更強調火的作用,認為相火在人身中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應當時刻保護,不能任意戕伐。對於命門先天水、火不足的治療,不是補水,就是補火。趙氏認為,崔氏八味丸與錢乙所制的六味地黃丸,是補真火、真水的主方。
命門理論
趙氏創立命門理論,闡發腎命水火的關係,並將其廣泛套用於臨證。如痰證、血證、咳嗽、吐血、喘證、喉咽痛、眼目病、齒病、口瘡、耳病、消渴、中滿、噎膈、瀉痢、大便不通、小便不通與失禁等多種病證,不僅從其一般辨證規律進行施治,而且均注意到從腎命水火虧虛方面進行分析,廣泛使用六味、八味諸方,為治療以上疾病提供了有益經驗。如其辨治血證,趙氏提出,血不僅有其本身為血的特點,而且屬水,故而腎中真水乾涸,則真火勢必上炎,血亦隨火而上騰;反之,若腎中真火衰竭,則真水反盛,血亦失所依附而上泛,這是血證產生的兩種病機。因此,在治療時,由於陽虛而動血上泛者,用桂、附加於八味丸之中,使腎中溫暖,龍雷之火潛歸於原宅,不用寒涼而火自降,不必止血而血亦自安。若因腎中水涸而火炎者,就可用六味丸以補水配火,不必去火,而血亦安。
其辨痰證
認為痰本非人身所固有,或是水泛為痰,或是火煉為痰。因此,辨痰證,當分辨有火無火,由於火衰不能制水,水不歸原,泛溢為痰,痰如清水者,趙氏主張用八味丸以補命火,火壯水化則痰自消。由於陰虛火動,水液沸騰而動於腎,驟而成痰者,其痰重濁白沫,則應當選用六味丸以滋水配火,火靜則痰自消。脾為生痰之源,趙氏治痰,雖亦接受用四君子湯或六君子湯之類補脾燥濕化痰之法,然更重視治腎命之本。其論喘證,一般認為屬氣有餘之證,趙氏認為,當屬火之有餘,水之不足。因此治療當用六味丸加麥門冬、五味子等,壯水之主,使水升火降,喘息自定。若有由於命門真元之火,不能歸其下元,陰氣在下,陽氣浮越於上,亦可見呼吸氣促,其證似喘非喘,外見四肢厥逆,面赤煩躁,脈象兩寸浮大而散,兩尺微而無力。治療主張用八味丸等,以人參生脈散煎服送下。總之,對喘證屬虛者,從腎命水火治療,亦可見其重視腎命的觀點。
對於郁證的治療
認為“凡病之起,多由於郁。郁者,抑而不通之義。”趙氏所論郁證不僅包括各種雜證,還包括一切外感病。由於多因木郁導致諸郁,故可“以一法代五法”。其治木郁,使肝膽之氣舒展,則諸郁自解。逍遙散是趙氏治療木郁的主劑,並常結合左金丸和六味地黃丸同用。他認為,“世人因郁而致血病者多。凡郁皆肝病也,木中有火,郁甚則火不得舒,血不行藏而妄行”。這種失血,或因怒郁、憂鬱,或因陰虛火旺之人外感風寒暑濕,皮毛閉塞,火不能泄,以致血隨火而妄行,出現鼻衄、吐血等證。其辨證要點是:“凡系郁者,其脈必澀,其人必惡風惡寒……須視其面色必滯,必喜嘔,或口苦,或口酸”。審有如是證,則當舒散其郁為主,即“木郁達之”、“火郁發之”之義。其方用逍遙散加丹皮、茱、連。血止後當用六味地黃丸滋陰善後,否則多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