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跡
趙如昆性警敏,嗜學,隆慶二年(1568年)以歲貢授河南息縣知縣,興學作士,發伏摘奸,勤心撫字,百廢俱修,省里甲而行均輸,刊定條鞭法,遵行甚久。又開復內外城濠,改建固城,巡檢防禦,保障一方極周密。息縣本地勢平坦,無險可據,但城池經趙如昆建設,遂有金湯之固。《息縣誌‧城池圖說》曰:息邑至今賴之者,則知縣趙如昆也。尋擢中都通判,職專糧餉,有屬官某懷金饋獻,立按以法。趙如昆老成幹練,上官多以事托之,或察吏治,或查倉粟,或清軍籍,或理訟獄,撫按皆有清介之譽,故當道者賢之,有謂其操守無暇一塵不染者,有謂其本官精明人不敢幹以私者,有謂其事體練達可堪大受者,特交章薦之,三年後升任和州知州。
趙如昆在和州知州任上,以直道觸忤權貴,要將其調任他方,而他卻堅持告病歸里。
佚事輯錄
嘗有負趙如昆債者,家貧不能償,遂焚其券以免,負債者感其德,在家為趙如昆立木牌位供奉之。趙如昆生前曾授奉直大夫。考明朝官制,文官在知縣、知州、知府等實職之外,還有散階四十二階,以歷考為差,從五品官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趙如昆卒後葬於沙河縣之祖瑩,《和州知州浚泉趙公墓志銘》今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