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社會資本

所謂“超社會資本”,就是指建立在對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的全面占有的基礎之上的,超越法律和制度許可範圍的,能對社會資源的占有和分配產生決定性作用的一種特殊資本形式。能成為超社會資本,需要具備多方面的條件。

可以說,超社會資本是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的綜合體,是多種類型的資本密切結合後的產物。單單依靠一種資本,難以成為超社會資本。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具備了上述三種資本,就一定能成為超社會資本,因為它還需要考慮具體的環境以及不同資本的構成比例。

作為一種特殊資本,超社會資本的“超”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超級”,超社會資本本身所蘊含的能量無比強大,遠遠超出西方社會所說的“社會資本”,也超出了一般人的想像。這與前面所說的“總體性精英集團”有著密切的聯繫。從中國的現狀看來,在處理職業的責、權、利三者關係上,出現了嚴重的問題。掌握超社會資本的階層(也就是總體性精英集團),認識不到自己的職業責任,但對職業的“權”和“利”卻有著特別清楚的認識。“從社會實踐來看,許多人獲取財富不是依靠履行其職業責任,而是依仗職權、破壞其職業的基本道德準則得以實現的。在這種情況下,利益分配的砝碼自然是朝個人利益和行業集體利益傾斜,社會利益、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成了犧牲品”(何清漣,1998:173)。少數人從事所謂“第二職業”,如一些資源部門的官員到企業兼職,出任董事或名譽董事長之類,恰好是因其第一職業的便利和權利,因之這些“第二職業”往往是以損害第一職業的責任和道德為前提的。在這裡,我們看到的不是社會資本,而是超社會資本在起作用;看到的不是超社會資本的積極作用,而是它的消極作用。

超社會資本的第二個特點是“超越”,它能產生的效果無遠弗屆,遠遠超出正常社會允許的範圍。與強社會資本相比,超社會資本的“能量”更大,對社會公平的危害性也更大。如果說強社會資本具有正反兩個方面的意義和更大的普遍性,那么超社會資本則更多地體現出對建立公正的社會秩序的消極影響,而且成為建設民主法制社會的絆腳石。因此,對強社會資本應當給予更多的關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位委員楊義談到(文林、海燾,1998:232):“記得幾年前,廣東家鄉有個腰纏萬貫的老闆,要拆掉我的堂叔蓋在海濱的打鐵棚,用這塊風水寶地蓋一座叫做什麼‘漁村’的飯店。他是知道‘入鄉問土地爺’的老規矩的,就向居委會打聽這位打鐵匠家中有什麼人在外面做事?回答是:沒有什麼人,聽說有個侄子在北京,是個文人。於是當夜那間打鐵棚就被推倒,白髮蒼蒼的堂叔和他的啞巴兒子也被十幾個大漢推倒在泥地里。”楊義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學術委員,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位委員,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但就是這樣一個“學術大腕”,面對超社會資本,他也顯得很無奈。事情發生後,“那年我從英國牛津訪學歸來,堂叔說起此事,我安慰他:推倒就另蓋一間,繼續打鐵,不必打那種沒有結果的官司,人家財大氣粗。”實際上,財大氣粗本身並不可怕,美國的金融大亨個個都財大氣粗,但是誰敢非法占有他人土地?更不用說暴力侵占他人財產了。問題的關鍵在於財大氣粗的人掌握了超社會資本,超社會資本只敬畏(或者用“懼怕”一詞更為妥帖一些)更高一級的超社會資本——所以老闆在動手之前要先打聽這位打鐵匠家中有什麼人在外面做事——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資本它都不放在眼裡。作為“明白人”,楊義除了安慰堂叔就此罷休,別無他法。當然,作為占有文化資本的人,他也不忘自嘲一番。在介紹了自己的學術頭銜和成果後,他說:“說了這么多話,最本質的只有一句:楊義者,研究員也。這和炊事員、售貨員等‘八大員’都用同一個‘員’字,只不過職業是做一點人文科學的研究而已。”

——陳卓《超社會資本、強社會資本與教育公平》,《青年研究》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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