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只需要繳納9元的工本費,這是《婚姻登記條例》等法規的明文規定。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民政局卻打起了歪心思,將新人誘導到租用其辦公樓的經營場所,購買宣誓、攝影攝像、紀念冊等服務,收取199元的費用。這一行為被湖北省物價局處罰。基層婚姻登記機構“趁喜打劫”亂收費的情況不是個案,民眾多有怨言,且屢禁不止。一些婚姻登記機關巧立名目,藉機“植入”宣誓、影集、鮮花、結婚證盒、婚前教育書籍、光碟、胸花彩條等收費項目,甚至還有各種“套餐”。事先並不告知當事人有不購買的選擇權。有的新人稀里糊塗就“被消費”了;有的新人在拒絕購買“套餐”後,被工作人員刁難、甩臉子。
原因
民政局甘願給經營機構“攬生意”,利益驅動是重要原因。據湖北省物價局調查,2014年11月起,監利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所將辦公樓地下室約120平方米的房屋,以年租金118萬元租賃給個體經營者。在一個經濟並不發達的縣城,這種明顯高於市場行情的租賃價格,實質是公權力尋租變現。這不僅是需要物價部門介入處罰,更需要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法規
《婚姻登記條例》明文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2001年,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文,規定婚姻登記工本費為9元,這一收費標準延續至今。這項服務在一些地方的實際執行中,卻變成了需要“鬥智鬥勇”才能完成的任務。
影響
“結婚領證”是人生歡喜時刻,本應是政府的“親民時機”。上海、江蘇等地探索實現“免費登記”,一些地方民政局還免費發放葉酸等用品,都是親民的服務之舉。然而,一些基層登記部門仍然“雁過拔毛”“與民謀財”,一心想著“趁喜打劫”,劫走的是民心,損害的是政府口碑。公共服務部門應為民眾提供方便,不該把權力當成掏公民腰包的籌碼。民政部三令五申婚姻登記不得搭車亂收費,登記與經營服務要嚴格堅持人員、場地、收費、服裝四分開。各地對於頂風違紀的行為,要堅決處理,切實為民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