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爬升速度

起飛爬升速度

起飛安全速度又稱起飛爬升速度(Takeoff Climb Speed),用符號V2表示,是當飛機在一發失效時達到離地面上空35英尺時應達到的最小爬升速度,以校正空速表示,由申請人選定,以提供按FAR/JAR 25.121(b)所要求的爬升梯度。此外,起飛安全速度不得小於和VR加上在飛機達到高於起飛表面10.7米高度時所獲得的速度的增量。

定義

起飛爬升速度(V2),這是指具有兩台或以上發動機飛機,在V1有一台發動機發生故障時,飛機能安全起飛的最低速率。V2等於試飛時所演示的在10.7米(35英尺)高度的實際速度。它必須等於或大於起飛構型下失速速度的1.2倍及空中最小操縱速度(Vmca)的1.1倍。

學科歸屬

航空航天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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