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國土、交通、公路、建設、水利、經貿、鄉企、教育、民政、財政、氣象、公安、衛生、通訊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突發地質災害後,市人民政府啟動赤水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
次生災害發生或災情擴大。及時開展調查,將災情及發展趨勢等信息按程式報告遵義市人民政府及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指導基層政府(辦事處)對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實施轉移;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3、統一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備、設施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成立或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地質災害搶救和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準備
地質災害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統一納入政府自然災害救災系統,發生災害後,由救災應急指揮部調動、整合。救援人員由參加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相關部門和緊急調集的其他人員組成。各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務必服從指揮機構的安排,遵守搶險救災工作紀律。災情危急時,搶險救災指揮部可以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房屋、土地等,事後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或返還。
三、地質災害的調查與處理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計上報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級、成災範圍;對具體的地質災害體,分析發生的前兆特徵,判斷其發生的可能性、災害等級和影響範圍等。對具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點,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查明災害發生的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性程度,激發條件,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四、設立預警信號,確定人員財產撤離路線
對一些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設立警報信號,確定人員財產撤離路線,避免在緊急情況下出現恐慌、擁擠的現象,耽誤撤離。
五、相關部門主要職責
1、民政部門負責籌備救濟物資、資金,對遭受地質災害的災民進行救濟和安置,妥善安置災民生活。
2、財政部門負責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3、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和藥品的供應,並做好疫病的預防工作。
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會同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災情進行評估,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5、交通部門負責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藥品、食品的暢通運送。
6、氣象部門負責及時向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機構預報災害氣象。
7、公安部門負責搶險救災現場的警戒和秩序維護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的暢通。
8、藥品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救災藥品食品質量等的監督管理,保障救災藥品食品的使用安全。
9、通訊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的通信暢通。
10、其他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或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做好搶險救災相關工作。
六、應急預案的啟動
地質災害發生後,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並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各地各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務必認真履行職責,把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到位。
2、凡因人為因素造成地質災害災情擴大的,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製定本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後啟動預案開展先期處置,並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開展工作。
4、地質災害的治理,按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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