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5年地質災害預測
2005年全市地質災害的易發區是寶源、元厚、官渡、石堡、兩河口、旺隆、天台、金華、大同、復興、長期、長沙等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地質環境脆弱及人類活動強烈的部分地區。其中,地質災害隱患嚴重的點是:
(一)金華辦事處沙灣村老房子組——滑坡;
(二)官渡鎮仙鶴村田角頭——崩塌,仙鶴村銀窩頭——崩塌,官渡鎮衛生院——滑坡;
(三)石堡鄉紅星村石鵝嘴——崩塌,紅星村燕子阡——滑坡;
(四)元厚鎮中學——滑坡,陛詔村宋家岩一組(大群碼頭)——崩塌,陛詔村陛紅公路——滑坡,米糧村灣頭——滑坡,米糧村坪上——滑坡,米糧村堰溝邊—滑坡;
(五)復興鎮凱旋村磅上——滑坡;
(六)長期鎮太平村龍坡坡——滑坡,白田村三角桑——滑坡,興旺村紅岩嘴——崩塌;
(七)長沙鎮高洞村回龍壩——滑坡;
(八)白雲鄉平灘村茶地坪——滑坡;
另外,新建的公路沿線也是地質災害的易發區。
三、2005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是城鎮和人口集中居住區、交通幹線(含新建公路)、礦山、重點水利工程、旅遊風景區。根據2004年冬季以來地質災害巡查和排查的情況,將18個地質災害隱患點作為2005年度赤水市市級重要監控點(見附表)。
四、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政府《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建設、交通、公路、水利、鄉企、教育、經貿等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具體管理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抓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地質災害管理工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接受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向其提交勘查治理方案,及時報告災情發生情況,並協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工作;堅持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列入當地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治理。我市地質災害點多、分布面廣、危害性大,2005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防治結合、群測群防”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具體管理,單位、業主負責的管理辦法,力爭把地質災害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及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政府《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提高對地質災害特殊性和危險性的認識,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編制和及時發布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積極籌措資金,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督促各相關部門展開地質災害的檢查工作,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地質災害,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採取緊急防災和應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二)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職責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建設、水利 、交通、氣象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論證後報級政府批准公布;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會同建設、水利 、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地質災害組織治理,工程竣工後,組織竣工驗收。督促指導和檢查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導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參與地質災害發生後的應急調查,了解災害發生原因、發展趨勢。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匯總統計上報地質災害災情。
2、規劃部門履行的職責
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編制時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編制時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職責
負責本系統、本單位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造成的地質災害及隱患的防治工作。對各在建工程和存在隱患的建築物等進行認真的防災部署,提出防災要求,落實防災措施;組織開展因建設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工作,落實防災措施和責任人;在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臨災預警信號,一旦發生險情,及時趕赴現場,對隱患點採取措施,排除險情;負責及時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居民危房的鑑定工作;負責本系統、本單位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協助、配合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工作。
4、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職責
開展轄區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工作,編制公路沿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對其災情發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管;負責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業主、施工單位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必要時採取關閉危險路段的措施;負責督促新建公路項目業主開展沿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人為工程誘發的地質災害,負責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負責公路沿線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5、公路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
對國道和省道,尤其是在建國道和省道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對其災情發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管;編制國道、省道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積極開展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必要時提出採取關閉危險路段的措施;負責管理國道和省道公路建設施工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對人為工程誘發的地質災害,負責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督促開展國道和省道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國道和省道公路沿線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6、水利部門履行的職責
開展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編制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轄區地域內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對災情的發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管;組織開展發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設立警示標誌,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必要時提出關閉航道等措施;負責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工作,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負責督促項目業主開展設施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發生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7、鄉鎮企業(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職責
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編制鄉鎮企業(煤炭)生產活動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對災情發展情況組織監測,進行監管;負責鄉鎮企業(煤炭)生產活動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企業法人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設立警示標誌,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撤離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鄉鎮企業(煤炭)生產活動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和治理工作,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負責督促項目業主開展工礦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鄉鎮企業(煤炭)生產活動範圍內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
8、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職責
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編制大、中、國小校等管轄地域內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對災情發展情況組織監測,進行監管;組織開展發生在學校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設立警示標誌,督促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撤離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學校施工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工作,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負責學校範圍內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
9、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職責
負責生態林區、經濟林區、防護林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對轄區地質災害進行巡查和排查,進行監管,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開展發生在轄區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設立警示標誌,督促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撤離的組織實施;積極開展監測系統和監測網路的建立,督促監測措施的落實。
10、經貿委履行的職責
負責國有工業企業(含其所有礦山)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督促企業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責任人、監測人,建立監測系統和監測網路;督促致災人承擔地質災害的賠償責任和地質災害隱患的治理責任;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處理。
11、旅遊主管部門履行的職責
負責監督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及旅遊開發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旅遊景區、景點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對旅遊景區、景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排查和監管,設立警示標誌;負責旅遊景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12、計畫部門履行的職責
應當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在審批或上報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對是否進行地質環境的勘察程式進行監督,把地質災害評估、勘察和防治的經費納入項目預算。
13、財政部門履行的職責
負責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用於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及工程治理等。並對專項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14、民政部門履行的職責
負責對遭受地質災害的災民救濟和安置,做好地質災害救濟經費項目的申報工作。
15、氣象部門履行的職責
負責及時向國土資源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提供長、中、短期氣象降雨預報資料(尤其是在汛期遇強降雨期間)。
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期,上述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自己的職責,早布置、早行動,務必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加強宣傳,提高自覺防禦能力
各級政府要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基礎知識、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充分利用“4﹒22地球日”等活動和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採取各種人民民眾容易接受的形式,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把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防禦的基本措施向公眾講明白、講清楚,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汛期,尤其是在強降雨時期,要在當地電台、電視台增設防治地質災害警示內容的宣傳。
附:赤水市2005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表
赤水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突發性地質災害因發生速度快,臨災時來不及組織人員和財產轉移、避讓,是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地質災害。為了提高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對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盡最大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當地質災害突然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採取搶救措施,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特制定赤水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任組長,國土資源、交通、公路、建設、水利、經貿、鄉企、教育、民政、財政、氣象、公安、衛生、通訊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突發地質災害後,市人民政府啟動赤水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相關部門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災情的擴大。並及時開展調查,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遵義市人民政府及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指導基層政府對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實施轉移;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3、統一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備、設施投入搶救災工作。
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地質災害搶救和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準備
地質災害是自然災害的組成部分,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統一納入政府自然災害救災系統,發生災害後,由救災應急指揮部調動、整合。救援人員由參加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相關部門和緊急調集的其他人員組成。各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務必服從指揮機構的安排,遵守搶險救災工作紀律。災情危急時,搶險救災指揮部可以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房屋、土地等。事後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的規定處理。
三、地質災害的調查與處理
應急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其等級、成災範圍;對具體的地質災害體,分析發生的前兆特徵,判斷其發生的可能性、災害等級和影響範圍等。對具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點,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查明災害發生的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性程度,激發條件,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四、設立預警信號,確定人員財產撤離路線
對一些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設立警報信號,確定人員財產撤離路線,避免在緊急情況下出現恐慌、擁擠的現象,耽誤撤離。
五、相關部門主要職責
1、民政部門負責籌備救濟物資、資金,對遭受地質災害的災民進行救濟和安置,妥善處理災民生活。
2、財政部門負責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3、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和藥品的供應,並做好疫病的預防工作。
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會同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災情進行評估,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5、交通部門負責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藥品、食品的暢通運送。
6、氣象部門負責及時向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機構預報災害氣象。
7、公安部門負責搶險救災現場的警戒和秩序維護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的暢通。
8、藥品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救災藥品食品質量等的監督管理,保障救災藥品食品的使用安全。
9、電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的通信暢通。
10、其他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搶險救災機構或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做好搶險救災相關工作。
六、應急預案的啟動
地質災害發生後,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並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各級各部門在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機構的領導下,務必認真履行職責,把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到位。
2、凡因人為因素造成地質災害災情擴大的,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製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後應啟動預案和在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下開展工作。
4、地質災害的治理,按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