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5・1・4在防震、抗震、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5・2・4貪污、挪用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物資的。 5・3・3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地震災害應急處置能夠協調、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貴州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赤水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地震災害分級

1・3・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市內6.5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3・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內5.5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1・3・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內4.7級以上-5.5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1・3・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內4.7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1・4適用和工作原則

1・4・1適用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工作。
1・4・2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市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市內各應急機構立即按照相應預案實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本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2、應急機構和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赤水市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是我市日常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機構,同時也是破壞性地震災害發生時的抗震救災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市長,常務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副指揮長:市人民武裝部部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應急辦主任、科技局局長,成員:宣傳部、發改局、公安局、民政局、經貿局、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交通局、安監局、城管局、農機局、鄉企局、旅遊局、水利局、衛生局、食藥監局、文體廣電局、糧食局、供銷社、氣象局、環保局、人勞社保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郵政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人保公司、財保公司、自來水公司主要負責同志。
市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防震減災辦公室)在市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為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設以下應急專業組:
2・1・1震情監視組:科技局、安監局、環保局、水利局、教育局、城管局、氣象局、信息中心;
2・1・2通訊聯絡組:郵政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2・1・3搶險救災組:人武部、消防大隊、武警中隊、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
2・1・4醫療防疫組:衛生局、食藥監局;
2・1・5物資供應組:財政局、發改局、經貿局、供銷社、糧食局;
2・1・6交通運輸組:交通局、公安局、農機局;
2・1・7生活安置組:民政局、人勞社保局、震區所在地政府;
2・1・8治安保衛組:公安局、武警中隊;
2・1・9震害評估組:科技局、建設局、民政局、環保局、發改局、國土局、水利局、交通局、旅遊局、鄉企局、人保公司、財保公司;
2・1・10宣傳報導組:宣傳部、信息中心、文體廣電局、外宣中心、電視台、科技局;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日常防震減災工作,由市防震減災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臨震和震後的抗震救災工作,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分別由臨時成立的各專業組負責實施。
地震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隊伍緊急搶救被壓埋人員,指揮協調公安消防部門迅速消除火災及其隱患,指揮協調衛生部門緊急搶救、轉運傷員,指揮協調民政部門迅速安置災民生活、發放救災款物,指揮協調通訊、供水、供電部門迅速解決臨時通訊、供水、供電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地震部門做好震情監視和震災損失評估工作,指揮協調建設、交通等部門迅速搶修重要交通設施,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上級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反映震情、災情情況,並負責落實上級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處置現場其它事宜。
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擬定抗震救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建議;貫徹和傳達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街道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地震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擬定新聞報導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信息發布會,審核有關新聞通稿;起草指揮部檔案、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臨震應急

3・1地震臨震預報

由地震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地震預報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傳播地震謠言,發生地震謠傳時,地震主管部門應當協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3・2地震應急的回響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市內特大地震災害,啟動I級回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和遵義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應對市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回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地震主管部門和遵義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應對市內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回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遵義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應對市內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回響。由地震災區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部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3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後,進入臨震應急期,市、鄉兩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阻撓;調用物資、設備或者占用場地的,事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補償。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各專業組必須迅速做好相關工作。
3・3・1震情監視組
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分析微觀資料,加強與鄰近地區地震部門的聯繫工作,及時傳遞信息,交流資料,會商震情。
組織專業人員到地震預發區收集巨觀前兆異常資料,做好赴震區進行巨觀調查的準備工作。
3・3・2通訊聯絡組
對通訊樞紐工程、重要通訊線路和機房等通訊設施進行震災預測,對發現可能遭受震災的部門及時採取預防措施。
做好各種應急通訊器材的準備和通訊設備搶修的組織工作,以利震後對毀壞的通訊設備進行緊急搶修。
3・3・3搶險救災組
根據實際情況,向預報區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提出避震撤離的勸告。情況緊急時,組織進行避震疏散。
組建搶險救護隊,做好搶險救援的準備工作。
3・3・4醫療防疫組
組建醫療工作隊,準備好醫療搶救及衛生防疫的藥品、器械及救護車輛、野外急救手術台、醫療手術工作車等。
開展抗震救災醫療衛生知識的普及工作,宣傳自救互救常識。
3・3・5物資供應組
根據地震預報區的人口、預測災害程度及發震季節,計畫安排好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供應工作。
組織籌備防震和抗震救災的材料、工具、用具,如運輸工具、各種類型的挖掘機械、搭建防震棚的建築材料等。
3・3・6交通運輸組
組建搶險維修交通設施工作隊。
對公路、橋樑、涵洞、港口、碼頭等交通設施進行震災預測,發現險段、險點、險情及時採取措施加固或排除。
3・3・7生活安置組
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震區民眾的疏散路線和地點。
做好市民的安全疏散和災民安置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臨時住房的搭建和分配工作。
3・3・8治安保衛組
做好黨政機關、機要部門及重要生命線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加強對地震危險區的勞教人員、在押人員及社會上有惡習人員的管制工作,對重大要犯、首犯安排轉移。
檢查槍枝彈藥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的情況,有計畫地安排裝卸轉移。
3・3・9震害評估組
對建築物,特別是大型建築、大型廠礦、大型水庫及交通樞紐等生命線工程進行安全性檢查。
對設防標準不符合要求且易造成震害損失的建築物,提出防禦措施和緊急處理意見,並協調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儘快落實。
3・3・10宣傳報導組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開展有關宣傳報導活動,及時防止和平息地震謠傳、誤傳;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秩序。
宣傳有關法規、震時自救和互救等防震減災知識。

4、震後應急

4・1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即進入震後應急期,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各專業組立即開展相關工作。

4・1・1震情監視組

在半小時內確定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震級,並立即報告抗震救災指揮部及上級地震主管部門。
2小時內向震區派出巨觀調查組,收集災情信息,開展震害快速評估並速報抗震救災指揮部及上級地震主管部門。
及時提供地震初步發展趨勢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編寫震情通報。
在震後3小時內派出地震監測流動台,進一步監視震情。

4・1・2通訊聯絡組

保證震區與市人民政府的通訊聯絡,保證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各專業組之間的通訊聯絡及與上級地震等有關部門的通訊聯絡。
組織力量搶修震區通訊設備和線路,確保通訊暢通。

4・1・3搶險救災組

調派部隊及民兵搶救、挖掘被壓、被砸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機要檔案、文物等。
配合有關部門儘快搶修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及生命線工程,負責可能發生的火災預防和撲救。

4・1・4醫療防疫組

各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災區進行傷病員的救治活動,並做好傷、殘、病員的登記、轉移、護送工作。
做好衛生防疫、人畜疫病防治和污染源、傳染源的緊急處置工作。

4・1・5物資供應組

做好抗震救災物資尤其是民眾生活急需物資的組織、儲備、調撥工作,解決災區民眾吃、穿、住、用的基本需求。
做好各種救災物資的接收、保管和分發、調運工作。

4・1・6交通運輸組

保證救援物資、藥品和抗震搶險工具、器械及傷殘病員的運送工作。
搶修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樑、涵洞、港口等生命線設施

4・1・7生活安置組

負責震區民眾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用等工作,尤其是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工作。
擬定救災標準,發放救災款、物,做好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4・1・8治安保衛組

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國家重要建築設施和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
加強社會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嚴防哄搶事件發生,對趁火打劫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動進行嚴厲打擊。
加強震區勞教人員的管制工作。
採取臨時必要的交通管制辦法,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4・1・9震害評估組

調查地震破壞情況,統計地震傷亡人數,圈定地震影響烈度,進行震害經濟損失的評估工作。
對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災害進行調查,評估損失。
寫出震害評估的總結報告。

4・1・10宣傳報導組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及時報導震情及震後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秩序。
負責抗震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及時平息可能產生的地震謠傳、誤傳。
上述各專業工作組必須按其職責範圍,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工作預案。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立即投入工作。

5、獎勵與處罰

5・1對在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5・1・1出色完成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任務的;
5・1・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或搶救人員有功的;
5・1・3因震情、災情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災害損失的;
5・1・4在防震、抗震、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5・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1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
5・2・2違抗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災害應急處置任務的;
5・2・3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或玩忽職守的;
5・2・4貪污、挪用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物資的。
5・3有下列行為之一併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1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公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5・3・2盜竊、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產的;
5・3・3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

6、附則

6・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赤水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