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式
申請辦理護照的程式
護照是公民在國際間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證和國籍證明,也是一國政府為其提供外交保護的重要依據。為此,居民出國旅遊,需要申請辦理護照。
具體程式是:
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者參團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表及160元工本費。提交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的複印件或戶籍證明;
B、符合要求的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張。
C、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4、領取護照。兩種方式:
A、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證的地方)自取。
B、中國郵政EMS郵寄(可以寄到中國大陸任何一個地方,郵費22元收方付)。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以及辦護照時的《因私出境證件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內沒有領取證件的,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第二部分 填寫申請表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一定要認真細緻,逐項如實填寫。在填寫時,必須使用黑色簽字筆,字跡清楚整潔,不準塗改。具體項目的填寫要求是:
第一頁:
“申請人姓名”,填寫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項目無需填寫;
第二頁:
“姓名”,填寫本人現用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字,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一致;
“拼音姓名”,須按國語發音拼寫;涉及到“ü”的發音時,如:“呂”讀“Lǚ”,寫的時候要寫“Lyu”,千萬不可以寫成:“Lǚ”“Lǔ”等。
“出生日期”,與居民身份證一致;
“民族”,與居民身份證一致;
“公民身份證號”,與居民身份證一致,逐格填寫;
“出生地”,填寫XX省或者XX自治區或者直轄市;
“婚姻狀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戶口所在地”,填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戶口所屬派出所”,按戶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稱填寫;
“政治面貌”,可以填寫“中共黨員”、“共青團員”、“民眾”或者民主黨派的名稱;
“文化程度”,填寫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
“職業、職務、職稱”,按申請人現狀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工作單位”,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在備註欄內註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填寫原單位;
“聯繫電話”,填寫可以直接聯繫的電話;
“家庭住址”,填寫現住址;
“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按實際情況填寫;
“前往國家或者地區”,填寫此次擬前往的第一個國家或者地區;
“屬第( )次申請因私出國(境)”,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國(境)的次數,未被批准的也合併計算,並在備註欄內說明未被批准的情況;
“出境事由”,選擇“旅遊”一項;
“本人簡歷”,從國中開始,起止日期要準確、銜接;
第三頁:
“境外邀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人的關係”,填寫“自費出國旅遊”;
“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按實際情況填寫,境外人員的單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寫;
“備註”,填寫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頁:
“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填寫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境)。意見內容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境)等。負責出具意見的人員必須簽名、加蓋公章、註明準確的聯繫電話和日期。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所需證件
一、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面);
2、非京籍還需攜帶《北京市居住證》;
3、相片(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記得一定要拿拍照時的回執)。
4、銀聯卡,辦證時繳納工本費、不收現金,直接刷卡。
二、費用明細:
辦理護照160元,拍照30元,快遞22元。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2015年12月28日,公安部發布公告稱,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有關信息由公安機關通過內部網路查詢。
辦證說明
關於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需要說明的是: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上述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但是檔案仍在原單位的,應由原單位出具意見。)
(三)1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14周歲的,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出具意見,免交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類人員以外的申請人,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別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者勞動局出具意見。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僅限為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類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六)其他人員由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1、排隊拍照(如果預先準備,就不用)
2、填寫申請表
3、排隊輪號
4、輪到後,提交申請表,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相片和拍照回執
5、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本
6、交費
7、拿回執(一定要記得拿回執,這是領取護照的憑證)
注意事項
一是全部相應證明材料和複印件必須是B5或者A4紙規格;二是因為需要當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所以客人應注意本人的服飾與儀表;三是貼在申請表上的照片須是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背景顏色為白色,人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印表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