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業務範圍
赤峰市公證處可以辦理本轄區內的國內、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各類經濟和民事公證事務,業務範圍如下:民事類 有收養(包括解除收養)公證、繼承權公證、遺囑公證、產權(包括析產)公證、親屬關係公證、出生公證、死亡公證、房屋買賣公證、房屋租賃公證、留學協定公證、遺贈撫養協定公證、委託書公證、贈與公證、聲明書公證、現場監督公證、副本(節本、影印、譯文)與原件相符公證、宅基地使用權公證、拆遷公證、婚前財產公證、計畫生育公證、保全證據公證、生前居住地公證、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職稱公證、合夥協定公證、經歷公證等。
經濟類 有執行許可證明公證、營業證書公證、公司章程公證、法人資格公證、商標註冊公證、貸款公證、擔保公證、聯營公證、聯銷公證、拍賣公證、招標投標公證、科技協作公證、供用電公證、勞務契約公證、還款協定公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公證、提存公證、公司會議記錄公證、建築工程契約公證、工商服務業承包公證、農林牧副漁業承包公證、鄉鎮企業承包公證、財產租賃公證、企業租賃公證、資產經營責任制公證及企業出售、破產兼併、重組等公證事項。公證處還依法開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向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它非訴訟性法律服務。
所獲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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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為加強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樹立公證機關、公證人員的良好形象,推動公證事業發展,赤峰市公證處鄭重承諾:一、在執業中堅持客戶至上、誠信為本、文明禮讓原則;
二、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辦事,維護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辦證原則和辦證程式,不為他人提供虛假證明,不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不辦人情證、關係證,杜絕錯證、假證、私證,保證辦證質量和信用力;
四、縮短辦證時限,一般民事、經濟公證,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出具公證書;現場監督、提存公證三日內出具公證書;重大疑難公證,經主任批准可延長出證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公證人員不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證內容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六、公證人員不準接受當事人宴請、饋贈,不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七、對於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或需現場公證的,公證員一律上門辦證,現場服務,保證當事人隨到隨辦;
八、對於違反承諾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予以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向社會公開。
誠懇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