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對我縣城市建設進行總體規劃管理、指導工作;編制縣鎮規劃及村鎮體系規劃,並按規定程式報批。
2、負責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勘測、評估、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全縣房屋進行普查、登記、驗證和確權發證;辦理房屋產權變化登記手續;負責產籍圖測繪及房屋產籍資料的管理;負責對全縣房地產交易、抵押、典當、租賃的管理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縣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縣城廉租住房建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調查並建檔等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負責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舊小區的改善工作;負責建立本縣住房保障制度。
3、對全縣建築市場進行綜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稽查、建築工程報建、招投標、工程質量管理等工作。
4、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市容市貌的監察管理工作。
5、負責對全縣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資金和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查、監督檢查工作。
6、人民防空職責是利用各種方式教育、訓練民眾,使民眾學會在平時事故、災害、恐怖事件和敵人空襲中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知識與防護技能;建設人防設施並進行防空準備;有指導居民在戰時能從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徑獲得安全保護的職責。
7、負責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勘查設計諮詢行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拆遷單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以及相關中介組織資質的管理、審查和報批。
8、負責城內各主街道供水、排水工程和道路硬化工程提供服務,實施對路燈、園林綠化、液化氣、公用設施管理與維護及公共運輸行業的管理。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赤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人事檔案檔案、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機關後勤、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機關內部工作關係,檢查落實工作完成情況;負責對外接待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機關資金計畫、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2、規劃管理股
負責組織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的竣工驗收工作;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城市建設進行總體規劃管理、指導工作。
3、建築業管理股
①、對全縣建築市場進行綜合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報建及招投標管理。
②、負責建築市場稽查工作。
③、負責全縣建築企業資質審查和申報工作。
④、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4、安全生產股
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1、房地產交易所(赤城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所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全縣房屋買賣、租賃、轉讓、交換、贈與、典當等交易的中介服務、商品房預管理、房產中介機構的管理,房屋產權權屬證書的頒發,房產檔案管理與開發利用,房產測繪和房屋產權歸屬證書配圖繪製以及房產面積計算工作。負責縣城廉租住房建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調查並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工作,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及管理。
2、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科研成果推廣和安全生產爭議調解的組織實施工作,為建築施工安全提供監督保障。
3、市政工程管理處
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和給排水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專項工作實施的前期工作。
4、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城區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研究、制定全縣城市建設管理行政綜合執法政策、規章制度、管理目標、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的重大執法活動和統一的執法行動。
5、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與資質審核工作。
6、建設檔案諮詢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建設檔案的收集、建檔、歸檔、保管和諮詢服務工作。
7、測繪隊
負責工程建築、城市道路施工放線、城市規劃測繪等工作。
8、房屋拆遷處
負責全縣城鎮拆遷與服務職能。
9、 統一建設辦公室
負責城市商用樓、住宅樓、開發與建設的審批與管理職能。
10、城市規劃技術服務中心
負責縣城中遠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規劃,建築工程竣工修建詳細規劃,以及規劃單位資質,綠化規劃、綠化用地、建設工程竣工規劃和規劃區挖取沙石、土方、取用地下水和風景名勝建設、項目管理設計、預算等工作。
11、公用事業管理處
負責城市樹木園林綠地建設、路燈的管理與維護等工作,負責燃氣經營批准和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
12、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
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及監督等工作。
13、集中供熱管理中心
負責縣城居民樓及辦公樓集中供熱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