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地方稅務局

1、工業園分局 2、梅林分局 5、湖江分局

機構概況

贛縣地方稅務局組建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主要職責是:開展稅收宣傳,掌握稅源變化,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地方稅收有關管理規定,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組織地方稅的徵收管理、檢查、監督。主要負責徵收: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以及教育費附加。
贛縣地方稅務局機關內設6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計畫財務股、稅政管理股、徵收管理股、監察室。一個事業單位,即:信息中心。4個直屬單位,即:辦稅服務廳、梅林分局、工業園分局、稽查局。4個基層分局,即:江口分局、南塘分局、湖江分局、王母渡分局。全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06人,其中:男75人,女31人,黨員51人,團員5人,大專以上學歷94人。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督查督辦工作、參與政務工作;縣局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直屬機構財務;負責全局房屋、水電維修和財產管理工作;負責縣局車輛的管理、調配使用、維修工作;負責本局衛生工作、安全保衛工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人事管理工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稅務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資福利管理工作。
3、稅政管理股(含政策法規)
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行為稅、資源稅、涉外稅收稅政管理,文化事業建設費、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政策管理,依法擬定具體的稅政實施辦法,制定城鎮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財務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審核工作和法制工作,做好稅收調研與稅務學術團體工作。
4、徵收管理股
負責制定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征管改革、征管質量、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縣發票的管理工作:組織發票專項檢查和違章違法案件處理工作;擬定發票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5、計畫財務股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全縣稅收計會、統計工作,管理全縣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
6、監察室
負責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直屬機構

1、辦稅服務廳
負責全縣稅收徵收工作;負責發票發售、領用工作;負責基金費代征工作。
2、稽查局
負責全縣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受理涉稅案件的舉報;負責日常、專項稅務檢查和稅收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內部設定綜合組,檢查執行組,審理組對外不掛牌,無級別,屬內部崗位分工。
基層機構
1、工業園分局
征管範圍:負責對全縣工業園區(含紅金工業園、洋塘工業園、儲潭工業園)的所有企業、外資(含港、澳、台資)企業及縣局確定的其它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
2、梅林分局
征管範圍: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房地產項目、建築安裝項目、二手房交易、土地交易、“兩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及縣局確定的其它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
3、江口分局
征管範圍: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車輛稅收(含物流企業,貨物運輸企業及個體,客運企業及個體,計程車企業及個體);保險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縣局確定的其它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
4、茅店分局
征管範圍: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郵電通訊業、金融業、菸草行業、電力企業、自來水企業、縣城範圍內的除其它分局已列明的企業以外的其它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及縣局確定的其它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
5、湖江分局
征管範圍: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個體工商戶(除沙石開採、磚場);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的飲食、住宿、娛樂行業的企業、縣城各居民委員會及縣局確定的其它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
6、南塘分局
征管範圍:負責除工業園區企業以外的礦產品企業、生產經營地址在各鄉鎮的其它企業及縣局確定的其它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
7、王母渡分局
管理職能:負責全縣日常稅收檢查和納稅評估的管理和指導;縣局確定的行業納稅評估及日常檢查;特殊個案的納稅評估與日常稅收檢查;縣局確定的其它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地稅計算機系統工程及網路化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收計算機的技術處理和維護;負責全縣網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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