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市直“十大體系”建設機構職能設定與調整的通知》(贛市字[2005]55號),贛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贛州人才市場)為市人事局下屬副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搭建人才交流服務平台,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合理使用。

(二)對非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人才中介機構開展業務情況依法進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

(三)負責做好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並為其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四)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落實就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檔案存放、推薦就業等人事服務。

(五)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並為其辦理職稱評審、檔案工資調整、人事調動、契約簽證、薪酬設計等人事業務。

(六)承辦市直流動人員身份認定、人事調動及檔案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人才的評價推薦工作。

(八)提供日常中介服務,組織人才交流會、洽談會,審批人才招聘廣告。

(九)根據市場需求,對各類人才開展靠前、崗前培訓、專業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學歷培訓、境外培訓以及與各類院校的聯合辦學。

(十)組織開展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及國內、國外(境外)人才輸出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網路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人才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人才評價體系建設,開展人才資質評價和推介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管理的工作。

(十四)承辦贛州市人事局授權的其它人事業務和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才交流中心(贛州人才市場)內設3個職能科(副科級)。

綜合服務部

協助中心領導對政策、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管理,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組織信息、人才信芳、人事人才宣傳對外聯絡、接待、自身建設,根據需要承辦、協辦、合辦各類人才長、中、短期培訓班,開展學歷教育培訓,開展境外“獵頭”服務和國際人才培訓服務。

人才代理部

為代理對象提供與國家人事工作相關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規定方面的諮詢服務;接受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介機構及其各類人才(包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企業改制後置換身份的各類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及辭職、辭退人員以及大、中專畢業生等)的委託,為其代理人事關係,並提供收集、鑑別、整理、保管、查閱和轉遞檔案,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出國(境)政審,身份認定,辭職(辭退)審批手續,辦理人事調動、轉正定級、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職稱申報認(評)定、接轉、代管組織(黨、團、工會)關係,辦理人才落戶,代辦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根據有關規定代理其他人事業務。

人才流動開發部

負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與發布;承辦人才招聘會、洽談會和大型人才交流會;負責用人單位、求職者的接待、諮詢工作;為用人單位引進人才、招聘人才提供服務;為求職者提供人才登記、推薦工作的等服務;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服務;開展人才派遣業務,審批招聘廣告;開展國際間人才交流工作,承辦國際人才(勞務)輸出業務。負責建立各類人才信息庫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開發、利用、管理;開發網上人才交流與各類信息發布、政策諮詢等人才業務;建立人才測評系統,完善人才評薦功能,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素質能力測評服務。

人員編制

核定市人才交流中心(贛州人才市場)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含工勤人員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縣級),副主任2名(正科級);副科級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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