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金

質保金

“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 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其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

簡介

在建設工程承包契約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修金,是由契約雙方約定從應付契約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契約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功能

項目工程保修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契約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契約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契約約定的比例(一般為3%)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契約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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