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金保函

保留金保函也稱“滯留金保函”、“質保金保函”、“預留金保函”、“留置金保函”或“尾款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商向銀行申請開出的以進口商或工程業主為受益人的保函

概念

保證在提前收回尾款後,如果賣方提供貨物或承包工程達不到契約規定的質量標準時,出口商或承包商將把這部分留置款項退回給進口商或工程業主。否則,擔保銀行將給予賠償。

在對外工程承包中,工程業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為預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滿而又無缺陷時再支付給承包商。如承包商需要業主支付全額而不扣預留金時,應提交銀行開立的保留金保函,保證在工程保用期滿時,如果收到業主關於工程有缺陷的書面通知時,銀行負責歸還預留金

審核重點

審核工程類的質保金保函的重點有三項:

1、質保金保函的生效應該以尾款的支付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 業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質保金保函;業主支付10%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的質保金保函。應該避免在業主還未交付尾款的情況下, 承包商的質保金保函卻提前生效的規定。

2、質保金保函的金額不應該超過工程尾款的金額,通常為契約價款的5%或10%, 最多不能超過10%。

3、質保金保函的失效應當爭取不遲於最終接受證書籤發之日。為了避免業主無限期推遲簽發最終接受證書, 也可以爭取規定:“本質保金保函在消缺項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終接受證書籤發之日起失效, 以早發生者為準, 但無論如何不遲於××年××月××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