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官賣位

即皇族公卿從朝廷那裡領取官職爵位,賣給那些想得到官職爵位的人,而收入歸自己。9世紀末期,賣官賣位被制度化,為了充實財政,以及在寺院建造或修整時節省經費而普遍實行。隨著律令制的崩潰而消亡。

律令制社會的敘位授官,原則上是根據其人的家族、勤務成績評價和所具有的特殊技能而進行的。奈良時期實行贖勞制,這一原則被破壞。到了平安時期,律令制財政出現困難,俸祿制度崩潰,國家需要新財源,賣官賣位成為獲得財源的手段。即皇族公卿從朝廷那裡領取官職爵位,賣給那些想得到官職爵位的人,而收入歸自己。9世紀末期,賣官賣位被制度化,為了充實財政,以及在寺院建造或修整時節省經費而普遍實行。隨著律令制的崩潰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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