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幫人升職、開礦,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八年內收受好處費817萬餘元。7月2日,劉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抗訴期滿,劉卓志未提起抗訴。而一份內蒙古賣官價目表曝光,花64萬就能當市委書記。詳情
劉卓志86次收受賄賂817.036萬元,其中賣官收入占了他受賄金額的大部分。梳理劉卓志案,揭開當地官場職位買賣的隱秘一角。同時這些買官者在經過錢權交易而如願以償後,又成為了賣官鏈條中新的一環,與劉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2010年下半年,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時任市委書記的牛志美等多名官員接連被查。2010年12月14日,從錫林浩特市走出去的老領導、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劉卓志被“雙規”,九天后被免去其領導職務。
根據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出具的一份《關於劉卓志在“兩規”期間表現情況的說明》,劉卓志一被採取措施,就如實供述了當時組織上已經掌握的648萬餘元的涉案情節,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牛志美等在內的15人。之後,劉卓志又主動交待了組織上不掌握的169萬元的情節,並表現出積極退賠的意願。
此後,劉卓志一案被指定在北京審理。由於系督辦專案,案件的審理過程一直保持神秘。案件審理期間,劉卓志曾辯稱其雖收受了牛志美等人給予的好處,但這些人的職務提拔、任用均經過了正常的組織程式,並不是其一個人能決定的。而他的另一個主要觀點是,他是根據內蒙古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請託人提供了幫助,並沒有為企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7月2日,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劉卓志構成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7月13日下午,劉卓志的辯護人透露其未抗訴。這也就意味著,該判決已生效、劉卓志已開始服刑。
提拔市委書記先後收受64萬
最早的賣官交易起於2003年。牛志美1997年任錫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2003年起擔任錫盟發改委主任,2007年爬上了錫盟盟委委員、錫林浩特市市委書記的位置。
牛志美的升遷,花了大把的錢,劉卓志提供了極大幫助。牛志美共17次給劉卓志或者通過劉卓志的妻子宋巍送去42萬人民幣和3萬美元(總折合64.686萬人民幣)。
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張某,先後多次給劉卓志送錢總計59萬元,司法機關在詢問當地統戰部門時得知“如果劉卓志不同意,張某不可能被推薦為政協委員”。
事實上,劉卓志賣官鬻爵已是公開的秘密,證據顯示,錫林浩特市城鄉規劃處設計室主任賈乘麟送65萬後,先後被提拔為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錫林郭勒盟某旗旗委副書記送40萬成檔案部門負責人;牧場場長送17萬成錫林浩特市市委常委;設計院院長送10萬成政協副主席。
選拔幹部指定考察自己人
劉卓志被抓後,提到了一個行賄人——賈乘麟。賈乘麟的提升依靠了兩個人的力量,除劉卓志外,還得到過牛志美的提攜。
自從2003年劉卓志主政錫盟後,賈乘麟便開始運作自己升職一事。當時,賈乘麟在錫林浩特市城鄉規劃處工作。2003年,錫林浩特市規劃處擬升格為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為了提任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職務,賈乘麟來到了劉卓志的妻子宋巍的辦公室。他交給宋巍3萬元,並請她向劉卓志轉達提職的請託。劉卓志很快推薦了賈乘麟。
2007年秋,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局長職位空缺,賈乘麟再次找到了宋巍。據當時負責人回憶,錫林浩特市委組織部在研究醞釀規劃局局長人選時,賈乘麟是3名候選人之一,但時任錫林浩特市委書記的牛志美卻要求組織部門重點考核賈乘麟。於是,根據牛志美的指示,組織部將賈乘麟作為城市規劃局局長唯一人選進行了考核,並最終予以任命。
除賣官外還干預經濟活動
劉卓志“雙規”後,如實供述了組織已掌握的收受牛志美、賈乘麟等15人給予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648萬餘元的事實。此外還主動交代了組織尚未掌握的收受6人賄賂共169萬的事實。細數之,其中涉及賣官事宜的共13人,關乎錫盟地區檔案部門、市委、政協、人大、司法機關、發改委等重要部門,而其受賄時間從2003年一直持續到了2010年7月。
除了賣官外,劉卓志還在受賄後幫助多家企業及個人,低價購買樓房及賓館、暫緩關閉長期污染市區環境的儲煤場、催要工程款、承建鐵路、配置煤炭資源、進行煤田風險勘查、辦理銀行貸款、銷售奶牛、獲得低價探礦權、開發房地產等,其中不乏一些國內知名企業。
最終法院認定劉卓志受賄罪名成立,鑒於他在歸案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好並退繳了贓款,而判處他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例
2016年4月6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審理。馬偉靈是陸豐涉毒案中牽出的最大“老虎”,不過,在其被指控的14項罪名中,卻沒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護傘。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職期間,通過買官賣官讓9人獲擢升,並幫助“10·9”槍擊案疑犯逍遙法外,在總計14項的指控中,共受賄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財物。馬偉靈則當庭翻供,否認大部分控罪,案件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