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偉靈

馬偉靈

馬偉靈,男,漢族,1963年8月生,廣東汕頭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社科院在職研究生學歷(省社科院法學)。曾任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政委。 2016年5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以罰金10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3.09——1987.07,中山大學法律專業讀書;

1987.07——1988.07,廣東省公安廳研究室見習;

1988.07——1991.10,廣東省公安廳研究室科員;

1991.10——1992.04,廣東省公安廳辦公室科員;

1992.04——1994.09,廣東省公安廳辦公室副科長;

1994.09——1996.09,廣東省公安廳辦公室廳長秘書室科長(1991.10—1994.10擔任宋志英同志秘書,1995.02—1996.09掛任佛山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

馬偉靈 馬偉靈

1996.09——1997.06,廣東省公安廳辦公室情報科科長;

1997.06——1998.07,廣東省公安廳辦公室廳長秘書室科長;

1998.07——2001.04,廣東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

2001.04——2004.02,廣東省公安廳610辦公室副主任(1998.09—2001.07參加省社科院法學專業學習);

2004.02——2005.09,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綜合處處長;

2005.09——2009.12,廣東省公安廳法制處處長(2004.12—2005.12擔任赴海地維和警察防暴隊政委執行維和任務);

2009.12——2010.04,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政委(副廳級幹部);

2010.05—2011.09,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09—2011.12,汕尾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12—2013.06,汕尾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第五、六屆市委委員)

2013.06—2014.04, 另有任用。

人物榮譽

廣東省青聯常委,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獲授聯合國和平勳章。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4月,據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汕尾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馬偉靈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落馬原因

廣東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宇鏗因受賄庇護毒販落馬後,供出老上級馬偉靈涉嫌職務犯罪行為。

立案偵查

2014年8月21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4年12月,省紀委對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馬偉靈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馬偉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

馬偉靈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偉靈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5年6月16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徇私枉法、受賄一案,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16年4月6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審理。馬偉靈是陸豐涉毒案中牽出的最大“老虎”,不過,在其被指控的14項罪名中,卻沒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護傘。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職期間,通過買官賣官讓9人獲擢升,並幫助“10·9”槍擊案疑犯逍遙法外,在總計14項的指控中,共受賄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財物。馬偉靈則當庭翻供,否認大部分控罪,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宣判

2016年5月20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偉靈在汕尾任職期間,通過買官賣官讓多人獲擢升,共受賄價值200餘萬元人民幣財物。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馬偉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以罰金100萬元。一審判決後,馬偉靈並未表示是否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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