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
賓州鎮中心街解放路
機構設定
社會救濟股
1、發生災情及時核查、統計、上報,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好搶險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
2、做好災區和貧困地區民眾的臨時生活困難救濟;
3、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按照供養標準,分散供養的每人每年1920元;集中供養的每人每年2720元。
4、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和使用工作。
5、做好慈善事業工作。
6、做好農村醫療救助工作。
社會救助局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城鄉低保工作的政策,落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城鄉保障對象享受低保待遇進行審批,資金籌集、發放。維護低保對象基本生活權益。
3、負責對城鄉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做好年檢、季檢、月檢、複查工作。
4、負責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5、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供電、飲水 、取暖、就業、法律援助等各項專項社會救助工作。
優撫股
1、每年年底前兌現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現役軍人退役後憑《優待安置證》及相關證件一次性領取兩年優待金1920元;
2、每年年底兌現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現役軍人退役後憑《優待安置證》到所在鄉鎮財政所領取;
3、每年年底兌現在鄉老復員軍人民眾優待金。到所在鄉鎮財政所領取,其數額為上一年全縣人均收入額的33.33%;
4、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烈屬和犧牲、病故人家屬實行一次性撫恤和定期撫恤;
5、對革命傷殘軍人、人民警察、參戰民工、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傷殘撫恤;
6、對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實行定期定量補助;
7、審核報批革命烈士手續和評定革命傷殘人員手續;
8、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積極開展雙擁工作;
9、負責烈士陵園的建設與管理。
社會事務股
1、基層政權建設;
2、民間組織管理登記;
3、區劃地名;
4、婚姻登記。
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1、退伍義務兵回到接收地後30日內,持父母戶口、退伍證、入伍通知書、優待安置證、行政介紹信到安置辦報到,並辦理資格審
查手續,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辦理自謀職業,並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2、轉業士官持省安置辦介紹信和部隊退役行政介紹信到縣安置辦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
3、復員幹部檔案由省安置辦統一移交到縣安置辦後,可隨時辦理落戶手續;
4、要求易地安置的退伍軍人,經縣安置辦審查後,報省安置辦審批;
5、檢查督促相關單位的退伍軍人接收安置工作,並協調有關部門為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提供優惠政策和就業門路;
6、為軍隊離退休幹部做好各項服務管理員工作。
救助管理站
對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
社團登記與民辦非企業登記辦公室
1、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與備案;
2、對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審;
3、對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督察,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實行相關的行政處罰;
4、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價格(1999)》2115號檔案規定,登記費每件收取100元,變更登記費每件收取40元;
5、負責本轄區內的區域界線的變更、調整;
6、負責自然實體名稱及縣、鄉、村、屯名稱的命名、更名;
8、負責地名標誌的製作與設定;
9、出版本轄區行政用圖和撰寫有關資料與書籍。
婚姻登記辦公室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負責辦理本縣轄區(至少一方在本縣)內的婚姻登記。
1、結婚登記
2、協定離婚登記
3、補辦結婚證
4、補領婚姻證明
福利企業辦公室
1、負責對全縣福利生產企業的客觀管理;
2、監督和檢查福利生產企業的辦廠方向,清理假冒福利生產企業;
3、負責對福利企業的年審、換證及新辦福利企業的核查、申報。
信訪室
1、承辦上級黨政機關和業務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
2、承辦人民民眾的直接來信來訪;
3、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
4、向有關單位轉辦和催辦信訪案件。
辦公室
1、負責掌握全局的資金和收支情況;
2、負責財務記賬和報賬;
3、負責檔案的列印、收發、存檔;
4、負責後勤工作;
5、負責安全四防工作。
民族宗教事務局
一、民族工作
1.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
1)經濟社會
2)社會事業發展,包括學校、衛生、有線電視、通訊
3)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橋樑、自來水
2、清真企業的審批,清真食品的監督
3、少數民族成分變更
4、高考學生考試,民族成分認定
二、宗教
1、信教教職人員管理
2、信教公民登記
3、宗教活動場所管理
4、抵制外來宗教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