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轉換法的做法
在運用這種方法時首先要對不同的資金來源區別對待、分別處理,然後,對資金來源和運用的項目進行分類,再接每資金來源自身流動性大小和對流動性的要求出發,將它們分別按不同比重分配到不同的資產形式中去。具體做法: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的流動性較高,存款準備金比例也比較高,所以大部分用於第一準備金和第二準備金,小部分用於貸款。
2、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
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相對於活期存款而言流動性較低,其存款準備金也較低,所以大部分用於貸款和證券投資,小部分用於補充一級準備金和二級準備金。
3、後償票據、信用債券和股東產權
後償票據和信用債券不需要法定準備金,而且期限也較長;股東產權一般不用償還。這兩部分可用於長期貸款、證券投資和固定資產等方面。
通過這種方式,商業銀行既可保證流動性需要,又能將更多的穩定性資金投放到盈利性較高的資產中去,使資金得到更高效的運用。
資金轉換法的利弊分析
1、資金轉換法的有利方面:
在運用資金轉換法時,我們是根據各種不同負債來源的存款準備金比例及該類負債來源的周轉速度來確定相應的資金分配。
通過這種方式,就可以減少銀行所掌握的流動準備金的平均數額,從而相應增加對貸款及投資帳戶的資金分配,通過周轉速度和流動性把資產和負債有機地聯繫起來,保持兩者在規模和結構上的一致性,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
2、資金轉換法的弊端:
1)資金流動住的確定欠精確和合理。在這種方法的實施中資金流動性的確定是根據存款周轉率而不是根據存款的實際變動情況,而事實上即使是同一類負債來源其周轉速度也不盡一致,由此可見,資金流動性就不大精確和合理。
2)單純強調負債的流動性,忽視了資產流動性的要求。這種方法將全部貸款都不作為單一不流動的資產來看待,事實上不同貸款有其相應的流動性。
3)片面強調平均流動性要求,而沒有注意邊際流動性要求。因而常常會引起流動性供需在時間上、結構上的不平衡。
4)沒有提出一個明確的銀行目標。
上述弊端的存在使得資金轉換法很難滿足商業銀行管理及業務發展的需要,許多問題需要制訂和運用一系列具體政策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