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幣制改革
廢止銀本位制
1935年國民政府廢止銀本位制﹐實行紙幣制的一次幣制改革。1935年11月 4日起實行。中國疆城遼闊﹐貨幣制度一直很複雜混亂﹐嚴重地影響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並且不利於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金融的穩定。1933年3月﹐國民政府廢兩改元﹐實行銀本位制﹐雖對貨幣制度進行了一次改革﹐但整箇中國的幣制仍非常紊亂。
實施法幣政策
1934年6月﹐美國政府實施《購銀法案》﹐提高白銀收購價格﹐使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動搖了銀本位制的基礎。國民政府為謀求穩定幣值﹐擺脫財政經濟危機﹐採納英國財政專家李滋羅斯的建議﹐決定放棄銀本位制﹐實施法幣政策。1935年11月3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布施行法幣公告﹐其主要內容為﹕ 統一貨幣發行權﹐實行法幣政策。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其它銀行不得繼續發行新鈔票﹔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其它原經財政部核准發行之銀行鈔票﹐準其照常行使﹐由財政部定期以法幣換回。 實行白銀國有。禁止白銀流通﹐並將收歸國有的白銀移存國外﹐作為外匯準備金﹔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它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它銀幣生銀等銀類者﹐應自11月 4日起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之銀行兌換法幣。
採用外匯本位制
放棄銀本位制﹐採用外匯本位制。為使法幣對外匯比價穩定﹐規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的價值用外匯率來表示﹔法幣與英鎊保持固定匯率﹐當時規定法幣1元合英鎊1先令2.5便士。為此引起美國的爭奪﹐同年12月美國變更購銀辦法﹐迫使世界銀價猛跌﹐影響中國外匯基金的穩定。1936年5月﹐國民政府被迫與美國締結《中美白銀協定》﹐法幣又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法幣1元等於0.2975美元﹐使法幣成為英鎊﹑美元的附庸。法幣政策的實施﹐統一了幣制﹐是中國貨幣制度的進步﹐在實行初期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國民政府利用貨幣發行權的集中﹐加強了金融壟斷﹔又以法幣系擁有法償資格的不兌現紙幣﹐而用膨脹發行辦法填補財政赤字﹐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成為後來國民經濟崩潰的重要原因。
德國幣制改革
事件起因
目前正在實施經濟改革計畫的東歐國家已積累了大量的過剩貨幣(即過剩的變現能力),這反映了公共部門(包括企業)財政狀況的嚴重惡化。其現狀已可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的情況相比,因此,已有人建議效仿1948年德國的先例進行幣制改革。然而,德國的經驗表明,獨立地進行幣制改革並不一定能保證成功。的確,在1946年至1953年間東歐進行了多次幣制改革,但都沒有產生象聯邦德國那樣的結果。
在聯邦德國令人難以置信的經濟復興進程中,1948年所進行的幣制改革發揮了神奇的作用。它被稱譽為是一次帶來一蹴而就成功的大膽行動。這並不完全正確。對其進行的更深入的研究表明,那次改革是包含在一項廣泛的全國經濟規劃中的一項計畫周密、配合默契、執行細緻的措施。但它花費了多年的時間才使經濟步入復興階段。 1948年年初,德國的經濟陷入了極度困難的境地。由於戰爭的人面積破壞,製造業產量不足1936年的60%,人均實際消費水平僅約為1936年的2/3;大部分日用品嚴重匱乏。而且,戰爭借款使“第三帝國”的公債在戰後幾乎達到了1939年GNP的400%,並導致了數額巨大的過剩變現能力。帝國馬克(RM)已喪失其作為交換手段的作用,易貨貿易已成為日常的交易形式。黑市交易逐漸破壞了物價和工資管理以及商品生產與分配體制。能夠刺激人們為賺錢而工作的機制已蕩然無存。一般市場上的進口商品很快就會被一搶而光,由於外匯收入必須兌換成帝國馬克,致使出口變得無利可圖。 貨幣體系的改革——包含在一項更廣泛的經濟改革中——對於改善經濟狀況是十分必要的。原則上,可以通過兩條途徑減少過剩的貨幣。其一是在貨幣供應量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提高物價;其二是在物價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幣制改革減少名義貨幣供應量。由於情況的嚴重性和當時的政治環境,也大概由於德國擁有解決第一次世界人戰後出現的惡性通貨膨脹的經驗,人們選擇了幣制改革作為適當的途徑。有控制地減少貨幣供應量會消除過剩的變現能力,並降低出現通貨膨脹螺鏇上升的危險。它還允許採取配套措施以彌補(至少是部分彌補)由於幣制改革而造成的財富再分配的影響。 凡是涉及到私人部門貨幣資產大量地突然減少的任何一種幣制改革,其實質就等於公共部門部分或完全違約。這對整個經濟範圍內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具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幣制改革的含義遠不只是以某種武斷地確定的兌換率進行的新舊貨幣替換;它意味著對整個經濟進行全面的調整。
藍圖設計
設計聯邦德國幣制改革計畫(即著名的“科爾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計畫”)的美國設計師們必須解決三個大問題:改革方案的設計;它的次序與實施,以及配套措施。 改革的設計。至關重要的一步是,確立一個能夠保證新幣內外穩定性的舊幣與新幣——即西德馬克(DM)——之間的兌換率。計畫的設計師們注意到1935—1945年間非銀行部門的現金和活期存款(M1)增長了近500%,而同期GNP卻下降了40%多。這種貨幣供應的急劇增長自1939年起還伴隨著價格和工資的凍結以及配給制的實行。其結果是出現了大量的過剩貨幣。為了把速度恢復到被認為是正常的1935年的水平上,M1不得不下降90%。因此,改革的設計師建議1DM兌10RM,以期把當時的價格水平改變為新的均衡的價格水平。新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原則上應反映幣制改革時實際通行的比價。1948年以當年(官方)價格估算的帝國馬克的購買力平價被估算為3RM兌1美元。考慮到貨幣改革後可能會出現某種程度的物價上漲,因此西德馬克的匯率被確定為3.33DM兌1美元。 貨幣改革計畫的設計者們建議將銀行系統對私人非銀行部門的全部負債核減90%,但出於政治和心理原因,對政府和納粹黨的全部負債則一筆鉤銷。這樣確定了銀行系統的合併負債後,資產的結構調整就十分容易了。對私人部門的國內信貸也按銀行負債的相同比率轉換成DM,同時對前帝國的全部信貸也予以廢除,由聯邦政府的債券所取代。可以用這樣一種方法計算出這些資產的價值,即銀行系統的總資產相當於總負債加上適量的股權。 對於私人非銀行部門的債務和金融契約,該計畫也採用同樣的RM與DM的兌換率。所以在轉換成DM的債務後,其數額降至原先RM債務的1/10。由於對貨幣資產進行重新估價而引起的財富再分配通過稅收體制和轉移支出得以糾正。對於全部經常性支出,如工資、租金和稅收,以及商品和勞務價格,也都確定了RM與DM間的比價。為了使實際貨幣流通量降到合乎要求的水平,這樣做是必要的。 次序與實施。為便於DM的轉換工作,所有的未收回現金都必須回籠到銀行帳戶上。經稅務當局審查和確認持有RM的合法性後,才分期付給已轉換的資金。但為了避免由於兌換過程的耽擱而導致經濟活動的脫節,對家庭——以統一兌換率——和企業(按雇員人數)支付預付款。當局還宣布了RM轉換的延緩償付期,過期一律停止對RM的轉換。 配套措施。鑒於集中為戰爭服務的經濟所遺留下來的結構問題,以及提出幣制改革所意味著的劇烈變化,計畫的設計者們強調了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必要性,以便改善經濟中的供給方面,並糾正預計會發生的因幣制改革而引起的財富的再分配。 為了提高工作積極性並鼓勵投資,他們建議在大幅度削減所得與財富稅的同時,還要相應減少預算支出,特別是用於現有的社會計畫方面的支出。通過建立額外預算專用基金(以實質資產稅為收入)來緩解由戰爭和幣制改革所引起的社會困難,後者將不難做到。 在既定的商品和實際資產價格水平條件下,對貨幣資產和負債貶值90%將使那些擁有商品和實際資產的淨貨幣債務人以犧牲淨貨幣信貸人的利益為代價獲得巨額暴利收益。科爾姆-道奇-戈德史密斯建議對這些收益課稅,就所有的私人債務人來說,他們的暴利收益每年要按100%的稅率納稅,這筆稅收收入要轉入特別負擔均等基金。為了平均分攤戰爭破壞造成的負擔,他們還提出用同樣的方法對餘下的淨資產按50%的稅率課稅。實際上,開徵這些稅種的目的在於重新分配購買力,使依靠擁有過去財富而獲得購買力的狀況轉變為依靠勞動和產業活動獲得購買力。 該計畫構想應賦予那些因戰爭和幣制改革而遭受損失的人們有權向均等基金的資產提出非交易性的無息使用權。這些使用權的收回將取決於資金的多少和所遭受的損失類型。這樣就賦於政府當局兩個手段,用以確定給予私人的最終補償額(已確認的損失),以及補償支出的等待期。
計畫實施
經過稍加修改後,科爾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計畫於1948年夏季付諸實施了。西部占領區的軍人政府制訂了三項法律——貨幣法、貨幣發行法和貨幣轉換法——以及眾多的法規條例,從而拉開了幣制改革的序幕。貨幣法,正式的名稱為“幣制改革第一法”,把西德馬克確定為唯一的合法貨幣,並規定向被占德國西部的每個居民支付首次預付款(1948年6月預付40DM,兩個月後再預付20DM),並按等量的RM支付額向政府當局和企業提供新貨幣。有趣的是,該法律沒有公布RM轉換成DM的最終兌換率——它只是在一星期後才在貨幣轉換法中得以公布。而且,對企業的預付款總額僅占對個人的預付款總額的17%。選擇這種傾斜性分配是為了誘導企業迅速地賣掉其囤積的存貨以獲得流動性。人們期望,商品供應的陡然增加而產生的心理作用將增強人們對新貨幣的信心。見證者的敘述證實了這一戰略的成功。該法律規定在一星期內(即直到貨幣轉換法發布為止)停止償付一切RM債務,並要求把所有RM現金存入銀行帳戶中以便將來轉換成DM。該法律於1948年6月20日生效——即支付DM預付款的同一天;到6月底,在經濟領域中流通的DM已達到44億。
“幣制改革第二法”(貨幣發行法)建立了德意志國家銀行(後來成為聯邦銀行)。德意志國家銀行成立於1948年3月,它的作用是領導先期所建立的各州儲備銀行和負責發行西德馬克的機構。與貨幣法同時生效的貨幣發行法賦予德意志國家銀行執行幣制改革的重任,並賦予其各種貨幣政策手段(特別是最低準備金、貼現率、證券抵押貸款利率以及公開市場業務)。 一星期後生效的“幣制改革第三法”(貨幣轉換法),詳細規定了銀行和非銀行部門的RM資產和負債的轉換辦法。在第一章中規定,私人非銀行部門的帝國馬克帳戶必須按10:1的比率轉換成西德馬克帳戶。1/2的DM資產被記人活期存款且經轉換後可自由支取;至於另一半,在隨後90天的期限內(對其處理決定作出之前)記人有條件支付帳戶。銀行同業存款和公共部門的存款一律核銷。與科爾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計畫相一致,未包括在內的信貸機構的其他負債(在考慮到幣制改革的當時尚有為數占DM負債4.5—7.5%或占RM負債10%的指撥股本),則以聯邦各州發行的債券進行平衡。 貨幣轉換法第二章的規定則涉及非銀行部門的負債。政府機構和納粹黨的全部債務一律勾銷,其餘(私人部門)的RM債務則按10∶1的比率轉換成DM債務,這一規定也適用於大多數金融性契約,包括證券和保險契約。經常支出債務,如工資、租金和養老金也象價格一樣按1∶1的比率進行轉換。原則上預先考慮了負擔的公平化問題,但詳細的條款則留給將於1948年12月31日通過的德國法規去解決。 在各項幣制改革法出台後不久,經濟中顯然仍存在著過量貨幣供應的問題。與科爾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計畫中所估計的情況相反,貨幣流通速度大大高於1935年的水平。因此,當局在1948年9月作出決定,將有條件支付帳戶中特有的資金核減70%(21億DM);結果,在1948年9月底到12月底這段時間內流通中貨幣減少了2%,從而使貨幣轉換率從1∶10下降到1∶15.4,並且使私人非銀行部門的未收回現金減少了93.5%(而計畫規定的指標為90%)。 為配合幣制改革,當局主要根據路德維希格·艾哈德的倡議,採取了許多對德國經濟的復興至關重要的措施。第一,放開了大多數商品的價格。但食品價格、農產品和大多數原材料的價格仍然受到控制,並對這些產品實行定量配給,棉紡織品和鞋的價格也是放開的,但供應上也是實行配給制。第二,從1948年6月22日起降低了所得稅、公司稅、財富稅、遺產稅和菸草稅的稅率。第三,採取了許多措施以補償那些由於幣制改革而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們。但是,由於“負擔均等基金”在1952年才建立起來,所以先把暴利稅(前面已提到過)收入歸入政府,由政府將其用於補充社會支出。第四,同盟國(特別是美國)為復興聯邦德國經濟提供了大量融資資金,在1953年達成的倫敦債務協定(該協定還涉及帝國遺留債務的處理)中將這些資金轉變成不需償還的贈款。
隨後幾年
以後經濟取得成功的基礎是在幣制改革後的最初幾年打下的,但復興的道路決非一帆凡順。在引進DM、部分放鬆價格管制以及後幾年解凍工資之後,西部占領區(1949年成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產量和勞動生產率得到了強有力的恢復。然而,由於一開始出現的變現能力強勁及其出入意料的增長,通貨膨脹率幾乎上升到38%。這促使新的中央銀行採取了各種反通貨膨脹政策,這些政策到1949年年底顯示出了某些結果。然而,緊接著那一年所採取的貿易自由化措施而來的是外匯平衡的急劇惡化,當局在1950年不得不開始實施了一項由OEEC(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ECD的前身)資助的調整計畫。上述各種為穩定所作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在50年代初“韓戰轉機”的帶動下,經濟狀況從此得到了改善。 對1948年以及隨後幾年發生的事件進行的回顧表明,幣制改革只是德國經濟復甦的踏腳石,儘管這種踏腳石很重要。成功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於幣制改革是通過建立社會市場經濟(它要求價格、工資以及貿易的自由化),並把它與謹慎的巨觀經濟和社會政策相結合而得以實施的。成功的其他重要原因在於擁有為經濟和政治復興而拚命苦幹的人民,以及一個決心堅定的中央當局(軍人政府形式)。
漢武帝幣制改革
漢武帝幣制改革指中國西漢武帝統治時期進行的幣制改革。西漢自建立以來,幣制混亂,郡國鑄幣失控又是漢景帝時期七國之亂發生的原因之一,故漢武帝即位後,為了中央政府在經濟管理和政治統治上的需要,便十分重視解決幣制問題,先後進行了六次幣制改革,基本解決了漢初以來一直未能解決的幣制問題,一方面穩定了金融,另一方面將漢高帝下放地方的鑄幣權重新統一於中央。
在漢武帝統治時期,由於對外征伐不斷,中央財政從此前“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的豐盈一變而為入不敷出的困局。“而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榖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富商大賈富可敵國,恰與窘困的中央財政形成了鮮明對比。中央政府除了靠鬻武功爵等方式快速增加財政收入外,“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併兼之徒。”增加中央財政收入,打擊大商人,此即漢武帝幣制改革的初衷。
辛巴威幣制改革
辛巴威中央銀行2008年7月30日宣布,將改革目前的農業無記名支票體系,100億津元支票將與去掉10個零的1元新農業無記名支票等值。
辛巴威儲備銀行行長吉迪恩·戈諾說:“我們將去掉10個零,今天的100億津元,從8月1日起將相當於1津元。”除了發行新的農業無記名支票外,辛巴威政府還計畫發行硬幣。農業無記名支票與正在流通的津元現鈔一樣可購買任何商品和服務,在辛巴威發揮著貨幣的作用。
由於通貨膨脹率迅速提高,貨幣急劇貶值,辛巴威央行被迫不斷發行大面額鈔票與農業無記名支票。目前流通的農業無記名支票最大面額達到1000億津元,於2008年8月21日開始發行。硬幣則早已毫無用處。
辛巴威通貨膨脹率已達2200000%,新的農業無記名支票發行後,商戶必須在商品上同時標註新舊兩種價格。
朝鮮幣制改革
朝鮮外務省官員2009年12月1日在平壤向駐朝使團通報說,從11月30日起,原有的朝鮮貨幣停止使用,將更換新的貨幣。
這名官員說,這是朝鮮政府近日做出的決定。按照這一決定,更換貨幣時間為11月30日至12月6日。舊貨幣與新貨幣的兌換率為100比1,即100元舊貨幣兌換為1元新貨幣。持有舊貨幣的外國人可攜帶本人護照及11月以來的換匯證明前往銀行進行兌換。但他沒有提到此次更換貨幣的具體原因。
朝鮮的舊貨幣紙幣面值分別為5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50元,硬幣面值為100元和50元。
韓聯社報導,這是朝鮮政府17年來第一次、自1947年以來第五次更換貨幣。朝鮮上一次更換貨幣的時間是1992年。其中1947年、1979年和1992年三次貨幣改革時的新舊貨幣兌換比率為1比1,1959年第二次貨幣改革時的兌換比率是100比1。
新華社報導稱,對此次更換貨幣的原因,朝鮮外務省官員沒有進行解釋。
韓國媒體1日援引訊息人士的話稱:“朝鮮當局解釋說兌換貨幣是因為人民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情況日益嚴重,所以要消除這種經濟失衡現象。”韓國情報當局已收到有關朝鮮貨幣改革的情報,目前正在進行分析。
相關分析人士認為,這次貨幣改革的主要原因是舒緩通貨膨脹壓力和打擊黑市交易。
韓國媒體援引一位內部訊息人士的話稱,“朝鮮政府2002年推行經濟改革,調整商品價格並提高勞動者工資,但朝鮮貨幣從那時起大幅貶值。2005年,朝鮮經濟改革步伐出現明顯收縮,所以強行推進貨幣改革。”
位於韓國首都首爾的朝鮮研究大學經濟專家楊文洙(音譯)認為,朝鮮政府調高幣值具有經濟和政治雙重目的。一方面,朝鮮希望藉此舉擺脫通貨膨脹;另一方面,它可利用更換貨幣過程盤查聚集財富者。另有分析認為,貨幣改革也可促使朝鮮老百姓把存起來的錢拿出來花掉。